第十九章 旅途迷凶(三)(1 / 2)

聽了範隊的話,歐陽偉的第一反應就是:不,這絕不可能!命案現場,血跡未幹之際,怎麼會有我留下的腳印?

他皺眉一想,忽然一拍大腿道:“對了,昨晚Party結束,咱們離開驢友之家後,我又曾去過一次林月的房間。”就把昨夜回去林月房間取手機的事,跟警方說了。

範隊一聽,臉就沉下來,盯著他問:“你說的是真的?”

歐陽偉說:“人命關天,這個時候我敢說假話嗎?”

範隊問:“那剛才我向你了解情況時,你為什麼不說?”

歐陽偉搔搔後腦勺道:“剛才一緊張,就把這事給忘了。”

範隊掏出一個筆記本,一邊記錄一邊說:“你反映的這個情況,對我們很重要。但我們需要向你確認三件事。第一,你確定你昨晚第二次進入林月房間時,是淩晨1點鍾,是不是?第二,當時林月的房門雖然關了,但並未鎖上,是不是?第三,你確實在黑暗中看見林月一動不動地躺在沙發上,是不是?”

歐陽偉點點頭說:“是的,這三點,我都可以確定。而且我懷疑……”

範隊問:“你懷疑什麼?”

歐陽偉說:“我懷疑我第二次進入林月房間的時候,她就已經被殺了。鮮血順著沙發淌到地上,正好被我走近沙發拿手機時踩到,所以留下了腳印。但因為當時屋裏漆黑一團,我並未覺察到異樣,還以為林月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上睡著了呢。”

範隊目光犀利,直盯著他道:“你憑什麼叫我相信,你第二次進入林月房間的時候,她就已經死了,而不是你故意將手機落在她房裏,借口回來取手機時,順便將她殺死?”

歐陽偉差點跳起來,叫道:“你可別血口噴人!第一,我跟林月無冤無仇,無情無恨,殺她幹什麼?第二,當時我從進入林月的房間到關門出來,前後不過兩三分鍾時間。黑燈瞎火的,你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裏殺人嗎?”

範隊瞧了他一眼,沒有吭聲,扭頭出去了。

不大一會,他再回到屋裏,眉頭已略略舒展開來,說:“我們已向小麥確認,當時你到林月房裏拿手機,從上樓到下樓,前後不到三分鍾。而根據我們從現場掌握的線索推斷,凶手昨晚殺死林月之後,因鮮血呈放射狀噴出,凶手身上肯定染有血跡。凶手不可能穿著血衣出去,所以他要麼事先帶來了替換的衣服,要麼在屋裏脫下了外套,並且還在廁所裏用洗手液洗了手,再加上先前行凶殺人的時間,最快也要十來分鍾。所以你不可能是凶手。隻能說,你進入林月房間時,她已經遇害,鮮血流到地板上,恰好被你踩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