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六 墳墓前...(1 / 3)

巧雲的隔壁,住的是一位在餐館打工的女服務員,因為以前在樓道和走廊相遇時打過招呼,兩人也算是熟識了。

星期六下午,老天爺臉色突變,下起大雨來。

那名女服務員看見鄰居巧雲晾在走廊鐵絲上的衣服沒有人收,擔心被雨淋濕,便幫她收了,見她房間的一扇玻璃簾沒有關,就想把衣服從窗戶防盜網縫隙中扔進去,誰知撩起屋裏的窗簾,卻看見巧雲穿著睡衣倒在房門口,地上流著一大灘血。

這位女鄰居幾乎驚呆了,趕緊掏出手機報警。

下午在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值班的是女警文麗。

接到報警後,文麗立即打電話向刑偵大隊大隊長範澤天報告。

範澤天在電話裏說他現在鄰市辦案,無法趕回,叫她帶人出現場。

文麗雖然是個年輕姑娘,可是已經給範澤天當了好幾年助手,早已能夠獨當一麵。

命案發生在東方大道105號。那是一幢五層高的舊樓,建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原本是青陽紡織廠的職工宿舍樓,十幾年前這間國企倒閉後,這幢樓房被抵押給了別人,現在成了一座專門租給外地打工者居住的出租樓。據報案者稱,命案發生在該樓三樓303房。

文麗帶人趕到時,303房門外已經圍了不少看熱鬧的人,女房東也聞訊趕來,可是因為每個租客租下房子後都會自己花錢換鎖,走的時候再把原鎖換回,所以房東雖然手裏有鑰匙,也打不開房門。發生命案的房子安裝的是一把不鏽鋼球形鎖,鎖蕊從裏麵摁上了,無法打開。文麗叫來警方的開鎖專家,撥弄半晌,總算把門打開。

這是一個一房一廳的小套間,外麵是小廳,裏麵是臥室,一名二十多歲的長發女子身穿睡衣,側倒在臥室門口,腳在客廳,頭在臥室,胸口被銳器刺出兩個血洞,鮮血染紅大半件睡衣,地上流著一大灘血跡,因為時間已經比較長,都已經變黑凝固。

據調查,死者名叫巧雲,今年26歲,外地人,係市外經貿局一名臨時工,在單位負責衛生清潔工作。

經法醫初步鑒定,死亡時間約在今日淩晨4點至6點半之間。

死者前胸有兩個創口,一深一淺,經勘驗,係單刃銳器傷,其中一刀刺中心髒,造成開放性胸部損傷心髒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直接導致死者死亡。現場沒有找到凶器,刑偵人員在離案發出租房數百米外的一條陰溝裏找到一把長約15厘米的單刃匕首。因為經過髒水浸泡,匕首上麵已經提取不到指紋,刀鋒處殘留少量血跡,經化驗,與死者血型一致,基本可認定為本案凶器。

死者屋裏,除了她自己生活的痕跡,還留有一個男人進入的痕跡,屋裏有一個男人的皮鞋腳印,床前地板上有兩個新鮮煙頭,床頭櫃上有一個銀白色芝寶打火機,經技術人員檢查後,發現打火機底部刻有一個“福”字。另據法醫檢驗,死者陰道內殘存有少量精夜,不排除有奸殺可能。

晚上的案情分析會上,刑偵大隊大隊長範澤天在聽取文麗的報告後,作了三點指示:

第一,鑒於該案凶手作案手段殘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經請示局領導批準,立即成立專案組,力爭盡早破案;

第二,由他任專案組組長,文麗任副組長,因為他在忙別的案子,無暇抽身,該案具體由文麗負責,請大家全力配合;

第三,基本同意文麗的意見,在死者房間留下痕跡的男子是首要嫌疑犯,前期偵查工作可以圍繞這個線索展開。

第二天上午,文麗帶人到案發出租樓走訪排查時,獲得一條重要線索。

住在五樓的一位大嬸告訴警方,案發當日,也即星期六早上六點左右,她起早床去買菜,下樓的時候,她先是聽到三樓傳來一聲關門聲,接著看見一個男人從三樓走下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