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處理。
在對金融企業進行稽查時,對存放款業務,首先要檢查“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是否按規定計算了利息收入;各類存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同業存放款項”應計算的利息支出是否正確;事業單位的經費存款,屬於財政撥款或實行差額補助的,不應計應付利息,檢查這類款項是否被計算了利息支出,從而減少了當期利潤;檢查各類貸款是否按規定收入利息,是否正確計入“利息收入”科目;委托貸款雖然不計利息,但是要按合同規定收取手續費,檢查委托貸款的合同與計入收入的手續費是否相符,是否每期手續費收入均已入賬;檢查抵押貸款收不回來時,拍賣抵押品所得超過本金部分,是否作為利息收入入賬,若拍賣所得低於本金,差額部分和應收利息是否按規定衝減了“貸款呆賬準備金”;檢查支付的存款和儲蓄利息是否正確,檢查定期結息時,結息日是否重複計息、增大利息支出。檢查商業銀行的彙票業務是否按規定計算手續費並列入收入,貼現利息是否正確計算並列入收入。
金融機構由於自身開戶的便利可反複利用虛列的儲戶賬戶重複計息,加大利息支出,這個問題是十分嚴重的。案例中的信用社的行為不僅構成了偷稅,而且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稅務機關決定對其近年來虛列的利息支出調增利潤,補交所得稅,處以20萬元的稅收罰款,並將此案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審理。
【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某市稅務稽查人員在對某集體企業進行抽查時,發現該廠當月製造費用比其他月份偏高。經對明細賬目以及記賬憑證的審查,發現造成製造費用偏高的原因在於攤銷的低值易耗品數額過大。通過審查詢問與檢查原始憑證,原材料入庫、出庫記錄,發現該廠本月一次購入工作台、台鉗、氣瓶、老虎鉗、辦公桌等物資6萬元,未經領用就一次性攤入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
通過對該廠財務人員詢問得知,該廠今年經濟效益很好,廠長為了避免因盈利過多,而多交所得稅,授意財務人員在年底購買一批低值易耗品,並一次性的攤入費用,降低當期利潤,偷逃所得稅。
【分析處理。
按照企業財務製度規定,低值易耗品的采購與入庫的記賬均視同存貨入賬,攤銷時應按領用數額一次或多次攤銷,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製造費用
貸:存貨——低值易耗品
而該廠以減少當期利潤,少交所得稅為目的,一次性攤銷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已構成偷稅行為。應調整利潤增加6萬元,並補交所得稅1.98萬元(60000×33%),並根據《征管法》的規定處以偷稅額2倍的罰款。在現實稽查工作中,我們應該根據成本費用與銷售收入的比例,推斷當期的成本歸集與費用攤銷額是否異常,如有較大的波動,則說明被稽查企業的賬務處理存在一定問題。
【賬務調整。
借:存貨——低值易耗品。
貸:本年利潤。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利潤分配——稅收罰款。
貸:銀行存款。小說.合理避稅、稅收優惠及稅務稽查:企業納稅避稅實務詳解與實例最新章節第20節第20章網址:html/11/11311/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