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 1)

也就是說,林衝原本應該是高俅的“心腹人”,非常忠實的、信得過的人。說的難聽一點,林衝其實就是高俅手下的狗。

我們來看原文:

1.林衝和陸謙喝酒的時候,陸謙說:“如今禁軍中,雖有幾個教頭,誰人及得兄長的本事。太尉又看承得好。”

在禁軍中,總共隻有幾個教頭,名額是非常少的。而林衝就是其中之一,還是武藝最高的一個。並且,“太尉又看承得好”,說明高俅是非常賞識林衝的。

2.富安與高衙內的對話:

衙內笑道:“你猜得是。隻沒個道理得她。”

富安道:“有何難哉!衙內怕林衝是個好漢,不敢欺他。這個無傷。他見在帳下聽使喚,大請大受,怎敢惡了太尉……”

高衙內是什麼人?高俅的幹兒子,有名的“花花太歲”,“那廝在東京倚勢豪強,專一愛淫垢人家妻女,京師人懼怕他權勢。”

就是這樣一個有權勢的人,他還怕林衝!不敢欺他。他也自認為沒辦法得到林衝的老婆!

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林衝的身份,其實是和高衙內比較接近的。

林衝在高俅的帳下聽使喚,又“大請大受”,請受,就是領受、官俸、薪餉的意思。“大請大受”,就是高俅給他發高薪的意思。(林衝買刀的時候,可以直接到家裏一次性拿出30萬現金,不是小數目。)

現在明白了:一個是高俅的幹兒子,一個是高俅的頭號幹將。差不多一個級別的。所以才會出現:林衝害怕高衙內,而高衙內也同樣害怕林衝!

3.高俅知道了詳細原因之後,說道:“我尋思起來,若為惜林衝一個人時,須送了我孩兒性命,卻怎生是好!”

以高俅的身份,要殺一個人,那還不簡單。但從這裏我們看出:高俅是拿林衝和高衙內這兩條命在“權衡”。

高俅道:“卻怎生是好!”可見林衝在高俅眼中的分量不輕。害了林衝,可惜了,若不害林衝,可那高衙內說他會死的。

權衡之後,還是決定犧牲林衝,以救幹兒子。

正因為林衝是高俅手下的紅人,非常熟悉,再者林衝正準備借“比刀”的機會給高俅進貢送禮,所以才會輕易上當。否則,不這樣理解的話,那就隻能說明林衝的智商近乎為0。

林衝明白了,高俅是在陷害他。心裏當然很憋屈。不過,林衝並不是非常仇恨高俅。從頭到尾,也沒有要殺高俅報仇的想法。

就象被趕出門的狗一樣,無論受多大委屈,也決不會反咬主人。

你看後來,燒了草料場,林衝被逼入絕境,酒後作詩道:“仗義是林衝,為人最樸忠。”這是他心裏話。

那麼,林衝什麼地方仗義了?沒發現。而高俅害他,他理解了,承受了,這就說明他是對高俅仗義了,對高俅最樸忠。

你再看後來,高俅被捉到梁山,大家麵對麵同席飲酒,林衝有要殺他報仇的意思嗎?壓根就沒有!半點也沒有!根本就不是電視上放的那個樣子!

殺高俅報仇,痛快是痛快,但這不過隻是讀者一相情願的想法罷了,大家其實都誤會林衝了。

11.林衝為何要休妻?

高太尉陷害了林衝,把林衝押解到開封府發落。

犯的是死罪。林衝對開封府的府尹大人說:“……不想太尉從外麵進來。設計陷害林衝。望恩相做主”。

可見,高太尉設下圈套,要故意害死林衝,林衝還是知道的。

林衝的丈人張教頭,上下打點,使用錢財,想要為林衝翻案。

開封府有個叫孫定的,為人最鯁直,要周全他,就和府尹商量了,把案情的經過改成“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改成了“腰懸利刃,誤入節堂”。

“故”和“誤”,在法律上是不太好定性的。但究竟是“手執利刃”還是“腰懸利刃”?這個還是很好確定的。原文:“林衝看時,不是別人,卻是本管高太尉。林衝見了,執刀向前聲喏。”

所以,林衝在白虎堂看見高太尉後的行為是:“執刀向前”。

開封府的把案情經過一改,就不是死罪了。而且,高太尉高俅本人也同意了這麼改。

注意:最終拍板的人還是高俅。高俅現在並沒有要林衝的命。

我們再看:“誰不知高太尉當權……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剮。”小小觸犯,便要殺要剮,這是高太尉的一貫作風,不知道害死了多少人。

再看林衝,手執利刃,罪證確鑿的死罪,高太尉卻對他格外開恩,放了他一馬。你說,林衝他能不感激高太尉嗎?

所以,從這之後,林衝凡說起這場屈官司,都改了口,隻說是因為“年災月厄”,是自己命運不好;或者是說“惡了高太尉”,是自己得罪了高太尉;而絕少再提是高太尉設計陷害自己了。

這就是林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