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上寫得很清楚,那一天是二月初九日,兩個公人押解著新發配來的犯人楊誌,來到大名府留守司,見到了梁中書,梁中書當時就是“大喜”,並且把楊誌留在廳前聽用。
從一見麵的那天起,梁中書就很欣賞楊誌了。
那麼,楊誌究竟是個怎樣的人呢?對於梁中書來說,又有何種利用價值呢?為什麼梁中書一見到他,就想提拔他呢?
梁中書從公文中、從與楊誌的交談中,一定可以知道如下三件事:
1.楊誌是一個很倒黴的、丟失公款的人。
第十二回說:“既是你等十個製使去運花石綱,九個回到京師交納了,偏你這廝把花石綱失陷了。”
十個人去運送“花石綱”,九個都交納了,偏偏楊誌的弄丟失了。所以楊誌說自己是“時乖運蹇”命不好。
曾經有過丟失公款的前科。
2.楊誌是一個頭腦簡單、脾氣暴捩的人。
從楊誌鬥殺潑皮牛二這一段來看:
楊誌在街上賣刀,牛二跑來無理取鬧,二人發生糾紛。做生意嘛,有時碰到無理取鬧的混混也很正常,處理的方法也應該有N種之多。
但楊誌偏偏采取了最極端、最不可思議的一種:“望牛二顙根上搠個著,撲地倒了。楊誌趕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連搠了兩刀,血流滿地,死在地上。”
你看看楊誌的脾氣,一言不合,就極其利索地怒殺一人。
這還怎麼做生意呢?以楊誌的武藝(中過武舉),狠狠揍他一頓,難道不行嗎?把他打翻在地爬不起來,難道不行嗎?幹嗎非要殺出人命官司呢?
楊誌可不管那麼多,先一刀斃命!趕上去,再連剁兩刀!這就是他的解決方法。
所以說楊誌的脾氣暴捩,且考慮問題簡單,很容易出事。
3.楊誌是一個頗識法度、有責任感的人。
水滸裏的好漢,比如魯智深、武鬆、林衝、宋江等等,凡殺了人,第一反映就是“快跑”!而楊誌不同,他殺了人,不僅不跑,還說決不連累大家,還叫大家都陪他去官府裏自首。因此本質還不算壞,還算個勇於承擔責任的人。
正因為這三個方麵的原因,都極為符合梁中書心中最秘密的計劃,所以梁中書才會非常高興,才會一力要提拔楊誌。
呀呀呀,兄弟,你來的可真是時候呀!我正需要你這樣一個人來押送生辰綱呀,隻有你把生辰綱弄丟失了,一切才會顯得那麼順理成章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