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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朱仝、雷橫這兩人,都是有心要故意放走晁蓋的人。結果,還是捉不住晁蓋!

所以,宋江搶先去報信,其本質,隻是一次“投機”行為!和義氣的關係反倒不怎麼大了。

這樣,宋江可以在江湖上輕易獲得“講義氣”好名聲的機會。並且,還有望因為“義氣”而分到“生辰綱”贓物十分之一的巨款!(約人民幣300萬)

在水滸傳裏,宋江去報信,這叫得“人情”。那麼,人情是什麼?

其實就是銀子!

雷橫抓放劉唐的時候,是晁蓋的“人情”,值十兩銀子。

後來放晁蓋、放宋江時,朱仝得了銀子,而雷橫沒得到。所以雷橫說:“想那朱仝和晁蓋、宋江最好,八成是他放了去,隻是我沒了人情!”

“吏道純熟”的宋江,平日沒事就成天在那衙門口“轉悠”,尋找賣人情錢的商機。宋江經常資助的唐牛兒,並不是無條件的!而是“但有些公事去告宋江,也落得幾貫錢使。”

賣人情如此榨錢。所以閻婆惜說:“公人見錢如蠅子見血”!

(二)低風險

宋江隻是縣裏的一個小吏。何濤到縣裏來,是來找縣令時文彬先生的,不是來找宋江的,他遇到宋江,純粹是偶遇。

因此,本縣與該案有幹係的人,是時文彬先生。

無論晁蓋是跑了,還是被捉住了,其實和宋江的關係都不大。(該案不歸宋江負責)。而是和時文彬先生關係重大。

所以,晁蓋如果逃跑了,該時文彬先生負全責,根本就不會追究到宋江身上!宋江和這個案子是沒有任何關係滴!

宋江偷偷地跑去通風報信,叫晁蓋快跑,他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根本就沒他說的“冒死”那麼嚴重。

(三)除絆腳石

宋江這個小吏,相當現在一個小科長,是個注定沒有前途的行業。按當時的製度,他是沒有機會做官的。但是他仗義疏財,揮金如土。這個小科長的收入就有些不明不白了。

《水滸傳》第十三回結尾寫:

且說山東濟州鄆城縣新到任一個知縣,姓時名文彬,當日升廳公座,但見:為官清正,作事廉明。每懷惻隱之心,常有仁慈之念。爭田奪地,辯曲直而後施行;鬥毆相爭,分輕重方才決斷。閑暇撫琴會客,也應分理民情。雖然縣治宰臣官,果是一方民父母。

可見,這時文彬縣令是新調來的,時間不長,為官清正,作事廉明。

這樣一來,這個縣令的清廉,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腳踏黑白兩道的宋江的灰色收入。

所以,宋江跑去通風報信,其實是一件低(無)風險、高收益的投機行為!同時,還可以坑害時文彬縣令,實在是一舉多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