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5章 事後證明“潘、楊事件”是一個冤案(2 / 2)

後來雖經李克農明確提出5條反證材料,對案件加以質疑,可惜未能引起決策者的應有注意。其實毛澤東並沒有忘記潘漢年,但是錯誤地認為他“罪行極為嚴重,論罪當殺”,隻是做了寬大處理。他在七千人大會上專門講到:“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裏頭,但是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隻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根據毛澤東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於1962年1月9日開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潘漢年有期徒刑十五年,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服刑期滿後,交由公安機關管製。”

27年後,還是從李克農所提供的反證材料入手,才最終糾正了這一錯案。這時,潘漢年及其夫人董慧早已分別於1977年和1979年相繼離世,潘漢年的骨灰裝在一隻瓦罐裏埋葬在長沙火葬場……

“潘、楊事件”發生後,與高、饒有過較多工作接觸的同誌不免有些緊張。周恩來還是盡量多做工作。全國黨代會後,他去哈爾濱,發現當地幹部都有一些恐慌。他就耐心地說服:“你們不要心有餘悸,你們跟高崗是工作關係嘛!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有空的時候,他就找幹部談話,穩定他們的思想情緒。

而這一年,周恩來開始更多地走向國際,走向世界談判桌,擔負起毛澤東托付的重要外交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