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6月1日,羅瑞卿向中央寫了報告,要求做截肢手術。報告中說:“左腿動了幾次手術,傷口仍然不好,經常流膿水,又跌斷了左腿的骨頭,請求再治一治,傷口如治不好,則把左腿截掉……”在此之前,1967年11月20日到1968年2月11日,他曾經在三一醫院住院治療過腿傷。周恩來曾看過他骨折的X光片,並在辦公室裏拿給他的保健醫生卞誌強看過。但是鑒於當時“文革”的複雜形勢,周恩來沒有叫卞誌強參與羅瑞卿的醫療工作和手術問題。羅瑞卿要求做截肢手術的報告上送之後,專案組派人到三一看了病房,他們仍然將羅瑞卿安排到外科14病房。
直到1969年初,同意羅瑞卿做截肢手術的報告才轉給了三一醫院。醫院開始為他做手術前檢查和術前討論。參加手術的醫生都到羅瑞卿的病房看了他的傷腿。
1969年1月25日下午,羅瑞卿的截肢手術在三一醫院外科手術室進行。
由副院長曹根慧主持手術,骨科副主任黨廣博和主治醫生王一德擔任手術醫生。
周恩來對羅瑞卿手術的指示是:“保證治療的效果和安全。”為了在發生意外情況時組織搶救,醫院指定了外科主任陸惟善到手術室進行指導。
由於羅瑞卿和郝治平當時被關押在兩地,子女們也不知下落,醫院無法按慣例征求家屬對手術的意見,就憑著中央對羅瑞卿的手術報告為依據了。
羅瑞卿平躺在手術台上,頭對著門,腳對著窗戶,雖然他患有心髒病和肺氣腫,但手術進行順利,術後的傷口恢複也很好。
一個月後,醫院準備在3月2日為羅瑞卿做切除股骨頭的手術,參加手術的還是原班人馬。但在2月28日,武漢軍區司令員曾思玉突發心髒病,邱會作打電話給三一醫院領導,要他們立即帶醫生去參加搶救。這樣,在3月1日清晨,副院長曹根慧和心腎科副主任黃大顯乘飛機前往武漢。主持羅瑞卿手術的任務就交給了三一南樓主任李普。
3月2日,醫院按原計劃為羅瑞卿進行了第二次手術,順利地為他摘除了已經壞死的骨頭。手術後,又經過半年的治療,羅瑞卿於6月6日出院。出院前,他一再向經治醫生表示感謝。
羅瑞卿在自傳中說的情況與前麵所引的那本書所記述的不同。他在自傳中寫道:
此時我腳上的傷口不僅原有的未好,在它的附近又長了幾個膿包,很快又成為新的傷口。原來已經封閉的老傷口又重新穿破流膿了。4月初的一天晚上,通知我去住院,說組織上要治好我的腿。第二天,醫生在病房內為我做了一次手術,說是先肅清外圍,然後治療主要傷口。手術後醫生說,我的腳跟骨裏頭是通的,好像一條小隧道。紗布可以從這一邊通到另一邊。說要用藥使裏麵長好充實起來,也許傷口可以愈合,再後又到手術室動了一次手術把剩下的跟骨全拿掉,經過一段上藥治療,傷口仍不見好。醫生說截肢倒很簡單,可現不考慮此點。
約在4月底又通知我寫政治自傳。我寫了。自傳寫好後,就不斷將我從醫院拿出去鬥,也不斷有審訊。直到9月,將我從醫院拿出去一連鬥了幾天。晚上住的地方蚊子奇多,又不給掛蚊帳,睡不了覺,實在是疲憊不堪。
一天晚上通知我回醫院,我以為這下可以回去休息兩天。誰知回到醫院第二天就發高燒,重感冒。晚上起來小便時頭暈腳軟,重重地跌了一跤。看守人員將我拉起來,我覺得腿很痛。第二天醫生來搬了兩下腿,說沒有關係。我說有些痛,醫生說,跌痛了熱敷幾天就會好,骨頭沒有壞。再一天,我的熱退了。醫生下午還來試了一次表,證明已經沒有發燒,於是看守人員就來通知我出院。我想原說將我腿治好,現在我的腳並沒有治好,而且重感冒剛治好,腿還在痛。我在醫院名義上住了五個月,但有近二分之一至少三分之一還多的時間住在院外。有一次開刀後不到一個星期,線都未拆,就拿我出去鬥。當時我要求至少要拆了線。看守高聲說,醫生講可以,你說那些幹啥?
我又說,這太殘酷。看守自然更不滿意,又大聲吼叫了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