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政治風暴吹倒的第一位大將(7)(3 / 3)

出院後又審問,叫我交代曆史問題,要我寫書麵材料。我即寫了,除了說明我的認識外,我申明我再沒有什麼問題可交代。

出院後我的腿大痛起來,一動作特別是上下汽車時痛得忍不住,晚上痛得睡不著覺。不僅不能向左側臥,也不能仰臥,隻能勉強向右側躺,整個晚上連翻身也不行。去廁所也成了問題。我自己買了一個熱水袋,每天熱敷幾次,皮膚都燙黑了,還是一點效果都沒有。以後隊上醫生要我自買一些四環素吃,說吃了就好了。我買了60粒,吃了10天,仍然無效。不久發現腿腫了。送我到附近一個部隊的醫院去拍了幾張X光片子,大概就發現了是骨折。

11月中或下旬,又送我上三一醫院,一檢查是嚴重的骨折。兩個醫生似乎還發生了點爭論。一個說上次出院時檢查可能馬虎了。一個說,上次確未發現。告訴我:先要減少疼痛,而且避免接骨開刀,采取牽引治療。他們把我放在一個特製的床上,把腿牽了起來,腳上吊著一塊幾公斤的鐵砣,而且要逐漸加重。因此左腳上的傷口又腫又痛。有時忍不住打一針止痛藥。

腿牽引起來後,實際上已將人固定在床上,除睡覺外隻能用兩床被子墊著背坐著。說是要牽引十來個星期看要不要開刀接骨。可是隻牽引了一個星期,又把我解下來,拉出去開鬥爭會。當天晚上送我回醫院,可醫生幾天不來。

後來來了,也不講任何話,不檢查,又把腿吊起來了事。

就在這個時候,又要我交代問題,寫檢查。並警告我說,是時候了,不能再喪失機會,如不采取主動,後果自負。但是當時我隻能說真的,不管怎樣,我也不能亂說。因此審訊過程相當緊張,牽涉的問題相當複雜。我受了相當大的折磨。這種審問,整天都幹。有時要我寫材料,早上要,晚上就得寫好。一直繼續到1968年2月,中間除過年、過春節外很少停過。

1968年2月上旬,醫生來將我的牽引架子拆了,對骨折的左腿未再做任何處理。第四天看守又來通知我出院。醫生則拿來了幾包灰錳氧要我自己洗傷口。我說骨折你們還未治療,至少應該再檢查一下,回答說:以後再說。

原來,讓我出院還是因為審訊,要交代“重大曆史問題”,並說有人已經檢舉你了,逃不掉了。並說我在鐵的證據麵前仍然頑抗到底。我當時表示,我的腿並沒有好就把我從醫院裏趕出來。我沒有的我絕不承認,絕不亂說。這個審問有個把月,也是整天幹,有時夜晚還幹,並幾次對我說:你逃得了上午,逃不了下午,逃得了今天,逃不了明天,白天時間不夠,我們可以夜戰。這個場麵你覺得不過癮,我們還可以加大場麵……

就在這個時候,我感到腿仍然痛得不行,腳的傷口也經常流膿、流水。

因此,我寫了一個報告請求再給我治治腳上的傷口和大腿的骨折,我並請求傷口如果治不好,就把腿鋸掉。但我想,如果要治是不會治不好的。

1968年7月一個下午,審問完我以後通知我說:“毛主席親自批準你再去住醫院。”

第三次住院後又在那裏接著審問,情況相當緊張,審問的人很多,有時多達十幾人……

(引文均見點點:《非凡的年代——我的父親羅瑞卿》)

羅瑞卿在那一段時間裏,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和肉體上的壓力。他一直在要求“組織上”給他治腿。但是林彪、葉群等人控製的專案組不僅不給他治,反而利用他的傷腿大做文章,作為逼供信的手段。

在林彪的明確指示下,醫療問題開始完全為政治鬥爭服務。專案組建議對羅瑞卿的手術治療推遲到秋涼以後,但是到了秋涼仍沒有進行。而是拖到了1969年初。羅點點了解的情況是:1月25日深夜,在沒有進行術前討論的情況下,參加手術的醫生和護士又臨時換人。以致這些醫務人員連病人都沒見過。這次手術截去了父親左腿小腿三分之一部分。五周以後又將父親跌斷的股骨頭毫無道理地摘除。使得剩下的殘肢失去了和身體的骨性連接。使父親以後安裝假肢都十分困難。被摘除的股骨頭也沒有按照常規送去做病理檢查,而是被懷有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扔在焚化爐裏燒掉了。

羅瑞卿再也站不起來了。

林彪一夥是這次陰謀的製造者和勝利者。他們從中得到了許多可供參照的辦法,隻要如法炮製,他們相信無往而不勝。於是,一個個過去礙手礙腳礙眼的“大石頭”,現在他們都有了搬開他們的信心。他們的辦法還是往他們身下插進誣陷的撬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