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十八章 女人是禍水(3)(2 / 2)

金安頻頻點頭說:“好!我也這樣想。”

汪吉湟繼續說:“第二,他們提出公安分局領導用老板椅、辦公室豪華裝飾的事,我看也得整頓。凡公安局領導的老板桌椅全部變賣、豪華燈飾全部拆除。要那個派頭幹啥,普通椅子照樣能幹好工作,要那麼多豪華燈飾幹什麼,費電不說,還跟公安工作格格不入。

“第三,公安用車老百姓也有意見。辦私事也用警車,還開警燈、警笛,嚇唬老百姓。這一條也要改。今後凡任務以外,不準用警車,如確要使用,不準開警燈、警笛,不準闖紅燈,不準亂停亂放。這事要形成製度,督查隊每月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車輛使用情況,一經發現私自用車和違反上述規定者,除當事人自己按規定掏油錢外,還要接受紀律處分。

“第四,群眾反映,有些歌舞廳、餐廳有公安暗中保護,甚至有公安人員入股參與經商。這一條要定死,一經發現,清出公安隊伍,決不留情。這一點,金局長,我們還要向市上彙報。雖然市上財政已經向公安傾斜,但是,公安的待遇還要不斷提高。

“第五,有幾封信群眾來信反映,我們的公安利用抓賭、禁毒、掃黃為借口,變相搞創收。如分局某派出所到轄區去抓賭,沒收了幾個老太太的全部‘賭’資外,還強行搜身,連毛毛票也沒留下。據我所知,類似這類問題還有。有些基層公安還鼓勵幹警跨轄區、跨地域抓賭、抓賣淫嫖娼、抓吸毒販毒等。這就造成了個別民警還怕無人幹壞事而創不上收的心理。如此惡性循環,怎麼得了?因此,我們要有規定:不準向民警下達罰款指標,不準利用職權亂收濫罰,不準把罰沒款與民警的工資福利掛鉤,不準以罰代收、以罰代刑。

“第六,群眾反映區公安一派出所修辦公樓時向企業以攤派、拉讚助的形式,收了好幾十萬用於裝修辦公室。這個問題我們要查處,同時,今後不準以各種形式向轄區企業、個人亂攤派、拉讚助,違反者要嚴肅處理。”……

金安局長為汪副局長一談起工作就什麼都忘記了的那種對公安事業執著、敬業的精神所感動。他一口氣談了十幾條,幾乎大部分都是自己早就想到過而沒有提出來的。他覺得汪吉湟確實很偉大。可是就是這樣一個偉大的人,卻遭受著無盡的磨難。他在病床上考慮工作時,可曾想起過提心吊膽的妻子?聰明可愛的被壞人綁架的女兒?還有自己已經殘了的身體?

金安說:“汪局長,你提出的這些都非常重要。我們馬上開會研究,而後立即發布實行……你的傷還沒有好,你要注意身體。”金安說這些話時,見秘書小呂這個小夥子的眼淚已經流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