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22日,魯南特區地方法院公開審判自七月七日抗敵以來,抓獲的日籍犯罪嫌疑人(鬼子礦主和鬼子俘虜)、背負漢奸之名的眾多犯罪嫌疑人(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殷汝耕以下大小漢奸)以及魯南地方的土豪劣紳犯罪嫌疑人。由於法律程序冗長複雜,被告人數量龐大,預計整個審判過程將持續半年甚至更久。但由於這是國內罕見的大規模公開審判日寇、漢奸的法律行動,再次引爆了全國輿論的熱議。由於涉及到外國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所以也吸引了很多駐華外國媒體的關注。其中包括德國駐華特派記者大洋馬海倫娜的《國家社會主義科學報》、英國《泰晤士報》、美國《華盛頓郵報》等等,就連日本的《朝日新聞》也通過媒體采訪許可,進入法庭現場旁聽審判過程。
在第一次平津大戰後,北平地方法院就著手準備對鬼子俘虜和偽政府漢奸的審判工作。但由於平津失陷太快,審判預備工作都未完成,板垣征四郎的廣島第五師團就攻克了北平城。一日夜間,平津的國府政權土崩瓦解。要不是駐平津辦主任蕭尚斌迅速組織人馬將抓獲的鬼子漢奸轉移,恐怕殷汝耕等漢奸會像曆史上一樣跑掉了。
最先開始審判的,是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殷汝耕以下大小漢奸。由於這些漢奸數量龐大,犯罪情形基本相似,所以魯南特區地方法院決定合並審理。
第一個被帶上來的,當然是殷汝耕這個目前的頭號大漢奸,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原主席。
殷汝耕一被克隆人法警押上法庭,就開始發動眼淚攻勢,嚎啕大哭,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哭訴自己的無奈:“我也是被逼的啊,鬼子拿槍抵著我。我上有老下有小,無奈才把差事搞……”
庭下觀審的群眾立刻罵聲一片,很多人四下摸索,準備找出什麼零碎玩意兒猛砸。隻可惜入場前,法警早就對許可入場觀審的群眾進行了檢查。除記者可以攜帶照相機和筆記本入場外,其餘人等不許攜帶除身著衣物的之外的任何物品。所以大家猛翻一通,居然沒有找到東西可砸,急得有人準備翻越柵欄,爬上去圍毆殷汝耕。
魯南特區法官民懷仁敲動法槌:“肅靜!肅靜!法庭審判不容喧嘩——法警維持秩序!!!”
一隊克隆人法警列隊跑出,在聽審席前站成一排,將聽眾和被告席隔絕開來。聽眾們看到穿著牛皮靴的法警齊步跑來,步伐哐哐,形色肅殺,不由得漸漸安靜下來。
已經轉職狙擊手和飛行員的原法警月光潔和劍問天,也坐在旁聽席裏,兩人也在悄聲說話。
“要是咱還當法警多好,搜得鬆些,大家帶了西紅柿、雞蛋、白菜進來,使勁砸狗漢奸,這得有多爽!”月光潔臉上眉飛色舞,壓低了聲音說。
劍問天連連點頭讚同:“咱在門外擺個攤,專賣破西紅柿、臭雞蛋、爛白菜,越臭越破越爛,賣得越貴!一定能掙翻了!”
兩人在下麵歪歪,上麵法庭審判正式開始。
首先法官民懷仁對殷汝耕進行警告:“被告殷汝耕!本庭現在告知你,你在**的一切行為言論都將作為案件審判的依據。與此相對的,你必須遵守法庭秩序,非經庭審程序所規定的陳述或者本庭允許,不得擅自發言。否則本庭可以裁定你惡意破壞法庭秩序,將你驅逐出庭,徑行缺席審判——你聽明白了嗎?”
(插一句,咱國朝是沒有缺席審判的,大家不必太斤斤計較了,小說嘛,寬容些。)
殷汝耕滿臉鼻涕淚水亂晃,如小雞啄米一樣連連點頭,再也不敢亂嚎了。能在**按照程序辯解兩句,說不定還能死得好看一點;要是被驅逐出庭,那可就真的任人宰割了——雖然現在的樣子和任人宰割也沒什麼區別。
“現在請公訴人做公訴陳詞。”法官民懷仁宣布。
檢察官焦守站起來,向審判席以及旁聽席致意:“我是魯南特區檢察官焦守,現在由我做公訴陳詞……現以叛國通敵罪、武裝叛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貪汙罪、擾亂公共秩序罪……等提起公訴……”
“現在請被告人、法庭指定辯護人做辯護陳詞。”
一個法庭指定的辯護律師站起來致意:“我是法庭指定的被告人律師吳凱聲,現在由我做辯護陳詞……”
話音未落,旁聽席上一片嘩然。
“吳凱聲!你這沽名釣譽的偽律師!!!居然給漢奸做辯護!你就是個大漢奸!!!”
“吳凱聲!你當年義救廖承誌的正義哪裏去了?今天給漢奸做起辯護來了!!!”
“打倒漢奸吳凱聲!打倒漢奸吳凱聲!打倒漢奸吳凱聲!”
……
“肅靜!肅靜!”法官民懷仁猛敲法槌,但完全無法控製局勢。很多自詡熱血抗日的年輕人已經在和法警發生肢體衝突,想要衝破法警的阻攔,暴打漢奸殷汝耕和他的辯護律師吳凱聲。
“法警!!!將擾亂法庭秩序者逐出法庭!!!”法官民懷仁隻好動用法官的當庭裁決權。
但這樣一來,更加激化了矛盾,形勢似乎演變成了聽眾和法庭的對抗,被毫無頭緒的民族熱情衝昏了頭腦的青年直接和法警廝打起來,法庭內頓時一片混亂。
法官民懷仁眉頭大皺,伸手搖鈴,召喚武裝法警鎮壓局勢。
法庭左右邊門大開,兩隊身穿防暴服、手持塑鋼盾、高舉橡膠棍的克隆人武裝法警隆隆開進。大隊人馬圍向叫喚得最響,卻總躲在後麵的幾個家夥——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這樣的法庭騷亂,沒有暗中組織者才是怪事了。
一隊武裝法警用巨大的塑鋼盾圍成一堵牆,將騷亂青年和其他旁聽者隔開,掩護無關旁聽者向外移動。一隊武裝法警則直撲上去,高舉塑鋼盾猛砸,手中橡膠棍亂捅,被砸中麵部者免費整容,被捅中下陰者嗷嗷亂叫。不到一分鍾,所有騷亂者全部被製服,紅血白牙掉了一地。一個豁了門牙的中年人被死死按住,嘴裏還漏著風大喊:“魯南特區殘酷鎮壓抗日青年!反動政府暴露反革命真麵目!!!”
在中外記者鎂光燈哢哢直閃,將這混亂的法庭現場拍攝下來。麵對記者的照相機,法官民懷仁毫無畏懼,坦蕩正告所有旁聽席:“法庭紀律已在庭前通傳,任何惡意破環法庭秩序的行為,都被視為對法庭的藐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都需經法庭公開審判才能確定。任何未經法院審結,便妄加罪名,無端冠以“漢奸”帽子的言論都是對人身的攻擊和對名譽的損毀。吳凱聲律師是法庭指定被告辯護人,依法履行為被告人辯護的權利,是法律對被告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在法律麵前,一切破壞法庭秩序的行為都會受到依法懲處,無論是自我標榜以民族或是革命的名義,都不能掩蓋其違法的事實——帶下去!所有騷亂分子均處以十五日拘禁!如被拘禁之當事人對此項判罰有何異議,可以在十五日內向山東高等法院上訴,上訴期間,不中斷拘禁之執行。”
武裝法警將這群自詡熱血抗日的騷亂分子拷上手銬,帶下法庭去。其中有顧盼自傲、不可一世的家夥,隱隱帶有國府“二處”的做派;也有滿臉憤慨、義憤填膺的家夥,似乎是布黨的風範;更多的是雙目茫然,不知為何抗日反遭鎮壓的年輕人——這些可憐的娃娃很明顯是被有心人鼓動挑撥的犧牲品。
稍作清理,法官民懷仁宣布庭審繼續。
被告辯護律師吳凱聲首先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告人殷汝耕係北平人士,其被捕機關亦為北平警察機構,其案發地為北平地區,所以本案屬地管轄法院應為北平地方法院。我作為被告人殷汝耕之辯護律師,認為此案魯南特區地方法院無權審理,應由北平地方法院審理。由於北平失陷,地方法院無法審理案件,則應依照管轄權,上交南京最高法院審理。”
法官民懷仁解釋道:“案件管轄法院,可以根據犯罪行為發生地確定;也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具體羈押地就近確定。如果管轄權有異議,則由有異議法院協商解決。上級法院亦可指定下級法院管轄。北平地方法院對我院作為犯罪嫌疑人羈押地管轄並未提出異議(也無法提出異議了),南京最高法院也對我院管轄複文批準。這是南京最高法院的批準複文。”
說著法官民懷仁出示最高院的批文,被告辯護律師吳凱聲表示認可法院管轄。
(管轄權異議應該在庭審前提出,本書為了劇情集中,放在此處,大家不要太挑剔了。至於叛國案的法院管轄權縱向層級,大家就不要太在意了,同上。)
殷汝耕本來聽說要移送去南京,心下大喜,連連點頭,但又畏懼法官的威嚴,不敢擅自開口說話。殷汝耕自覺犯在揚言要殺盡鬼子的先鋒軍手裏,他這二鬼子多半也是伸頭挨一刀;但要是移送去了南京,那水可就深了,憑著自己二鬼子的名頭,不難活動著和國府親日派拉上關係,最後保條狗命不成問題。沒想到魯南法院早有準備,已經拿到了管轄權,這下殷汝耕又像霜打了茄子一樣癟下去了。
被告辯護律師吳凱聲接著對公訴人起訴的各項罪名逐一辯護,當辯護到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三個條目時,吳凱聲異議道:“被告人殷汝耕曾任“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主席。“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並非民國合法地方政府,未經民眾選舉成立,也未經北平地方政府建製劃區。故“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並非民國合法政府,被告人殷汝耕作為“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主席,亦非民國合法公務人員。公訴機關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起訴被告人殷汝耕在“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主席任上貪汙公帑、收受賄賂、挪用公款,實屬對象不適格。被告人殷汝耕既非民國公務人員,又何來貪汙民國公帑?被告人殷汝耕既非民國公務人員,又以何名義收取賄賂?被告人殷汝耕既非民國公務人員,他挪用的又是哪家的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