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二標因為犯罪情節嚴重,身上還背了人命,被判處槍決。
住了一個月的院,李晨出院了,他身上的傷口已經結痂了,整個腹部 3 條扭曲的疤痕,看起來可怕極了。
可我卻不覺得嚇人,每每夜裏他摟著我,我的手總忍不住一遍又一遍地撫過。
他當初救我時的奮不顧身經常在我腦海裏浮現。
我們是閃婚,其實至今在一起快一年了,我們好像沒有說過愛。
但如今我愛上他了,那麼李晨呢?他愛我嗎?
對於感情我並不是遲鈍的,相反我非常地敏感,我不光想了,我還問了:
你娶了我,你愛不愛我?
看我一臉嚴肅認真,李晨隻是一臉笑意地回答我:
我愛上你的時間,比你愛上我的早。
多早?第一次見麵的時候?你一見鍾情了?
不,比那個時候更早十年。
十年?十年前你認識我?我怎麼不知道?
你忘了,十年前的二中,有一次在食堂裏,有一個小男孩被一群人欺負,其中有一個小胖子最是過分,還把剩飯扔到了他身上,是你路過救了他,還拿著掃把把那個小胖子打得屁滾尿流,直呼姑奶奶我錯了。
我皺著眉頭回憶,好像真有那麼一回事,十年前我十六歲,上初三,那天食堂值日排到我們班,我們就要在後麵擦桌子倒剩飯。
正好那天大姨媽來了心情不好,遠遠地看著一群初一的小屁孩在欺負同級的小男孩。
其中為首的小胖子更是過分,直接把剩飯砸到了小男孩的身上,剩飯撒了一地,我看著一地的湯湯水水,氣得快死了。
奶奶的,我辛辛苦苦創造美好校園,你們就這麼糟蹋。
於是我提起掃把過去,把那個圓頭圓腦的小胖子追著暴揍了一頓,他被我打得鼻青臉腫嗷嗷哭,一個勁兒地說姑奶奶我再也不敢了。
思及此,我忍不住笑出了聲。
合著你是滴水之恩,當以身相許?
我說完李晨臉上的笑意不見了,他黑著臉氣哼哼地告訴我:
我是當年那個小胖子。
謔! 這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