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彭氏以為魏公得《古文龍虎經》而誤《參同契》。朱子以為經乃後人偽作。今考《參同契》中有古文記龍虎之文,往往古有其文,如《火記》之類,特恐非今所傅者耳。鮑氏雲:此乃《三墳書》《狐首經》之比,未可知也。又按:《金碧古文龍虎上經》,差簡於《參同契》,然其語次布置,與《契》不甚相遠而加整焉。末雲《火記》不虛作,亦《契》中語也。然則《火記》又《參同》之所自出與。
言不苟造,論不虛生。引驗見幼,校度5神明。推類結字,原理為徵。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為易,剛柔相當。土王四季,羅絡始終。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稟中宮,戊己之功。
此亦造字之法,明坎月離日之合而為易也。蓋坎戊離己,皆居中官土位。而四方四行,皆稟其氣。
《易》者,象也。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窮神以知化,陽往則陰來。輻賡而輪轉,出入更卷舒。
此總明日月為易之意。下乃詳言其法,與一月之火候。
晦至朔旦,震來受符。當斯之時,天地媾其精,日月相撢持。雄陽播玄施,雌陰化黃包。混沌相交接,權輿樹根基。經營養鄞鄂,凝神以成軀。眾夫蹈以出。蠕動莫不由。於是,仲尼贊洪濛,乾坤德洞虛。稽古稱元皇,《關維》建始初。冠婚氣相紐,元年乃芽滋。聖人不虛生,上觀顯天符。天符有進退,訕信以應時。
此書之法,以一月為六節,分屬六卦:震一,兌二,乾三,巽四,艮五,坤六。每五日為一節,故言朔日一則震始用事,而為日月陰陽交感之初。於是加修鍊之功,如聖人之作六經,皆有所托始也。此實一篇之要言。而雄陽播玄施,雌陰化黃包,又一節之要處。他皆以明此耳。故《易》統天心,《復》卦建始萌。長子繼父體,因母立兆基。消息應鍾律,升降據鬥樞。
此又以一月為十二節,以《復》、《臨》、《泰》、《壯》、《央》、《乾》、《娠》、《逐》、《否》、《觀》、《剝》、《坤》為序,每二日半為一節。《復》即前六節震卦之內體也。長子,震也。父,乾也。母,坤也。下章雲朔日一為復。
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束方。
三日,第一節之中,月生明之時也,蓋始受一陽之光,而昏見於西方庚地也。八日,第二節之中,月上弦之時,蓋受二陽之光,而昏見於南方丁地也。十五日,第三節之中,月既望之時,全受日光盛滿,而昏見於束方之甲地也。
蟾蛛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賒胝卦節兔者吐生光。
此言望夕之月全受日光。而借蟾為瞻,借兔為吐也。
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束北喪其明6。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七八,謂十五日也。十六日,謂第四節之始也。始生下一陰為巽而成魄,以平旦而沒於西方辛地也。一一十三日,第五節之中,復生中一陰為艮而下弦,以平日一而沒於南方丙地也。三十日,第六節之終,全變三陽而光盡體伏於束北,借《易》朋字作明字也。一月六節既盡,而禪於後月。長子繼父,復生震卦。壬配甲,癸配乙,皆屬乾、坤,括十日之始終。自晦至朔旦,至此一月之火候也。
朱子曰:一息之問,便有晦朔弦望。上弦者,氣之方息,自上而下也。下弦者,氣之方·消,自下而上也。望者,氣之盈也,日沈於下而月圓於上也。晦朔之問,日月之合乎上,所謂舉水以滅火,金來歸性初之類是也。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
索,盡也。
八卦列布曜,運\\移不失中。玄精眇難飢,推度效符證。居則觀其象,準擬其形容。立表以為範,占候定吉凶。發號順時令,勿失爻動時。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情,參同考三才。動則循卦節,靜則因《象》辭。乾坤用施行,天下然後治。
此用乾坤用九,天下治也之語上言乾坤用,即用九用六也。治或作理,蓋避唐諱。此下至國元害道,皆以國政為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