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年終清理完畢,在賬目核對相符的基礎上,即可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工作,一般分為三個步驟: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1)年終轉賬。
年終轉賬的程序如下:
①計算出各賬戶的借方和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餘額。
②編製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並試算平衡。
③按年終轉賬辦法填製12月31日的記賬憑證,並計入有關賬戶。
(2)結清舊賬。
結清舊賬的做法如下:
①將轉賬後無餘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麵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
②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麵劃雙紅線,表示年終餘額轉入新賬,結束舊賬。
(3)計入新賬。
根據本年度各賬戶餘額,編製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按表列出各賬戶的年終餘額數,不編製記賬憑單,直接計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並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於新年度發生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