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1 / 1)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於是智者詐愚,強者淩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是故道術德行,出於賢人。其從義理兆形於民心,則民反道矣。名物處,違是非之分,則賞罰行矣。上下設,民生體,而國都立矣。是故國之所以為國者,民體以為國;君之所以為君者,賞罰以為君。

致賞則匱,致罰則虐。財匱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而民可使居治、戰勝、守固者也。夫賞重,則上不給也;罰虐,則下不信也。是故明君飾食飲吊傷之禮,而物屬之者也。是故厲之以八政,旌之以衣服,富之以國裹,貴之以王禁,則民親君可用也。民用,則天下可致也。天下道其道則至,不道其道則不至也。夫水波而上,盡其搖而複下,其勢固然者也。故德之以懷也,威之以畏也,則天下歸之矣。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布法出憲,而賢人列士盡功能於上矣。千裏之內,束布之罰,一畝之賦,盡可知也。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墳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之實,義禮明也。

夫下不戴其上,臣不戴其君,則賢人不來。賢人不來,則百姓不用。百姓不用,則天下不至。故曰:德侵則君危,論侵則有功者危,令侵則官危,刑侵則百姓危。而明君者,審禁淫侵者也。上無淫侵之論,則下無異幸之心矣。

為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為人臣者,變故易常,而巧官以諂上,謂之騰。亂至則虐,騰至則北。四者有一至,敗敵人謀之。則故施舍優猶以濟亂,則百姓悅。選賢遂材,而禮孝弟,則奸偽止。要淫佚,別男女,則通亂隔。貴賤有義,倫等不逾,則有功者勸。國有常式,故法不隱,則下無怨心。此五者,興德匡過、存國定民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