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和申購都是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其區別在於購買行為發生的時間框架和購買價格。在基金成立前的發行募集期內申請購買基金單位叫認購,購買價格為基金單位價格;在基金成立後申請購買基金單位叫申購,購買價格為當日基金單位淨值。贖回是指開放式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約的規定,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單位的行為。操作時,投資者需向銷售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投資者。

由本人親自辦理,需提供:

[1]基金賬戶卡或交易賬號卡原件。

[2]投資者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填妥並蓋有預留印鑒的業務申請表。

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

[1]基金賬戶卡或交易賬號卡原件和複印件。

[2]投資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被委托者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投資者本人授權委托書。

[5]填妥並蓋有預留印鑒的業務申請表。

(2)機構投資者。

[1]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法人授權委托書。

[5]基金賬戶卡或交易賬號卡原件和複印件。

[6]填妥並蓋有預留印鑒的業務申請表。

注冊登記中心於T+1日確認投資者的T日交易申請,投資者於T+2日起可進行查詢。正常情況下,贖回資金一般在確認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銷售機構劃往投資者的指定銀行賬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