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論 (1)(1 / 3)

第1章

總論

(1)

第一節

疾病的預防與控製

一、監測

(一)基本理論

衛生監測是指為了某一特定目的,選擇有針對性、特異性、敏感性的指標,定對象、定時空、定方法連續不斷地觀察(測),並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其資料的一項專業工作?

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履行衛生監測職能,但又不是一個單純的檢測(驗)機構,這是由國家有關法律、規章所明確規定的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明確規定,各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製工作。2001年4月13日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製改革實施的若幹意見》和《關於疾病預防控製體製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職責”明確規定,對影響人群生存環境衛生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如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等衛生係統進行監測,對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學生常見病及意外傷害中毒等發生?分布和發展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並製定預防控製對策。2005年1月5日衛生部吳儀部長簽發的40號令《關於疾病預防控製體係建設的若幹規定》中,明確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職能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幹預”,其主要職責項目中亦包括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域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

疾病監測的目的是了解疾病模式,確定主要公共衛生問題;發現異常情況,查明原因,及時采取幹預措施;預測疾病的流行,估計衛生服務需求;確定疾病的危險因素和高危人群;評價幹預效果。疾病監測隻是手段,其最終目的是預防和控製疾病流行。有係統地進行疾病監測工作始於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疾病控製中心。1968年第21屆世界衛生大會討論了國家和國際傳染病監測問題。20世紀70年代以後,許多國家廣泛開展監測,觀察傳染病疫情動態,以後又擴展到非傳染病,並評價預防措施和防病效果,而且逐漸從單純的生物醫學角度發展向生物-心理-社會方麵進行監測。我國於1979年在北京、天津進行試點,以後逐步推廣。

(二)基本知識

1.疾病監測

長期地、連續地收集、核對、分析疾病的動態分布和影響因素的資料,並將信息及時上報和反饋,以便及時采取幹預措施。

2.危害因素監測

對職業性、食品、環境、學校等領域中影響人群生存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開展監測防控,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3.被動監測

下級單位常規向上級機構報告監測數據和資料,而上級單位被動接受,稱為被動監測。各國常規法定傳染病報告屬於被動監測。這種常規監測有一個嚴重的缺陷,即不能包括未到醫療機構就診的病人,對於診斷的疾病可能錯誤分類,特別是發生了某種異常的疾病時更是如此。

4.主動監測

根據特殊需要,上級單位親自調查收集資料,或者要求下級單位盡力去收集某方麵的資料,稱為主動監測。我國衛生防疫單位開展傳染病漏報調查,以及按照統一要求對某些傳染病和非傳染病進行重點監測,努力提高報告率和報告質量,均屬主動監測。

5.監測的直接指標與間接指標

監測病例的統計數字,如發病數、死亡數、發病率、死亡率等稱為監測的直接指標。有時監測的直接指標不易獲得,如流行性感冒(流感)死亡與肺炎死亡有時難以分清,則可用“流感和肺炎的死亡數”作為監測流感疫情的間接指標。

6.靜態人群和動態人群

研究過程中無人口遷出、遷入的人群稱靜態人群(如果一個地區人口有少量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時,仍可視為靜態人群)。計算率時可采用觀察期的平均人口數作分母。如果研究過程中人口頻繁地遷出、遷入,則為動態人群。涉及動態人群的計算需要采用人時(人年或人月)計算法。

7.死因監測

是指通過持續、係統地收集人群死亡資料,研究人口死亡的發生率、死亡原因及變化趨勢和規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死因監測能很好地掌握人群死亡情況的三間(人間、空間、時間)分布,並分析社會經濟、文化因素以及衛生服務對健康的影響,從而為政府製定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