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附錄1(1 / 1)

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

為合理使用抗菌藥,根據各種抗菌藥物的作用特點、療效和安全性,以及上海市的社會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製使用、限製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結合各級醫院實際情況進行分級管理。有關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有以下幾點說明:①將抗菌藥分為三級進行管理完全不同於臨床的一、二、三線用藥的概念;②限製使用級藥物指適應證的限製,適用患者人群的限製等,所列限製的適應證不等同於該藥的臨床適應證。非限製使用級是指在分級管理時不設定處方醫師的權限,但仍需按各種藥物適應證用藥;③各級醫療機構可參照《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製定本院的處方集。

(一)抗菌藥分級原則

1.非限製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製使用:鑒於此類藥物的抗菌特點、安全性和對細菌耐藥性的影響,需對藥物臨床適應證或適用人群加以限製,價格相對較非限製級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療高度耐藥菌感染的藥物,一旦細菌對其出現耐藥,後果嚴重,需嚴格掌握其適應證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藥,後者的療效或安全性方麵的臨床資料尚不多,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相對較高。

(二)抗菌藥分級管理辦法按照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分類進行分級管理,對各級醫療機構分級管理目錄見下表。其中對某些屬“限製使用級”的抗菌藥品種,因使用較多,為便於處方,按“非限製使用級”管理,但仍應按限製適應證及限製人群使用。此種情況見於應用較多的沿用喹諾酮類的口服製劑。對抗結核分枝杆菌藥的使用按是否屬結核病防治專業進行管理,即在一、二、三級結核病專業防治醫療機構和二、三級醫院結核病科按“非限製使用級”管理;在二、三級醫院呼吸內科按“限製使用級”管理,非呼吸內科按“特殊使用級”管理。

1.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

2.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製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病情需要應用限製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根據該級別藥物適應證或適應人群使用,並應受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的監督檢查,有相關醫療文書記錄和簽名。

3.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時,應經感染專科醫師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經具有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並應有相關醫療文書記錄。

緊急情況下根據藥物適應證或適應人群,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如需繼續使用,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抗菌藥物預防用藥應遵循相關基本原則和適應證。

5.建立抗菌藥物應用會診谘詢的工作常規。

6.門診處方抗菌藥物的使用以單藥為主,原則上不超過3天量,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病種用藥除外);遇有不良反應時應做好記錄,並填表上報藥物不良反應監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