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七(1 / 1)

原則七:我們應當按照小孩子的年齡知識而予以適當的做事動機。

一鳴小的時候(約1歲半到兩歲半),凡他看見了肮髒的東西在地上,我總對他說“髒得很”,有時我自己把髒物拾掉,有時叫他拾掉。到了後來(從兩歲半到4歲),凡他看見地板上的髒物如紙片、細棒等,我總叫他拾掉並說:“客人看見不好看。”或他有時候遊戲之後把房間的椅凳弄得東倒西歪,把玩物滿地亂擲,我就對他說:“客人來了,不好看;若客人問起誰把東西弄得這樣難看,說一鳴弄的,一鳴要倒黴得很。”他聽了之後就去把椅凳擺好,玩物藏好;有時他玩得已經太疲倦了,我就幫助他把房間整理好。

小孩子年幼的時候,沒有什麼“客人”的觀念,也沒有什麼“羞恥”的思想,但是稍微有點肮髒與清潔的意思,所以我們就可以利用他的這點意思去教他愛護清潔,憎惡肮髒。待他年紀稍大一點,知道羞恥的時候,我們不但可以利用他的清潔觀念,也可以利用他的羞恥之心以養成他的愛美習慣。

若他年紀再大一點,知識稍開一點,我們不但可以教他肮髒的東西是肮髒的,是不好看的;我們也可以教他肮髒的東西是妨礙衛生的。總之,年紀愈大,知識愈開,所用的教法也應依年齡知識而變遷才好。

知行年紀小的時候,他母親常常對他說:“你不要把地板弄得這樣髒,爸爸不喜歡的,爸爸要罵的。”知行到一了六七歲大的時候,他的母親還是說“爸爸不喜歡的,爸爸要罵的”這類話,使得知行心目中存了一種逢迎之心,一種懼怕之念。

*c小孩子年幼的時候,我們或者可以用個人的感情來支配他的動作,不過我們不應以個人的威嚴來恫嚇他,使他對於我們發生一種無謂的懼怕。若小孩子年紀大一點了,我們就不應該以個人的感情去感化他的心腸,去支配他的行動。若我們盡管用這種教法,那小孩子長大的時候,他的行動仍舊是要以我們做父母的個人之好惡為皈依的;倘若我們死了,那他就要失掉憑藉而無所適從了。

所以我們要教他肮髒是妨礙個人衛生的,也是妨礙公共衛生的;作惡是有損於己的,也是影響社會的。我們應當使他的行為不是受支配於個人的感情,乃是要建築於公共幸福之上的。

總起來說,小孩子年紀小的時候,我們可以用個人的感情去刺激他做事的動機+激情小說;年紀大的時候,我們須教他明了做事是要顧到公共禍福的。這樣人才有服務的旨趣、犧牲的精神和救世濟民的誌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