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在公廁解手,旁邊的那個老頭看見了我數糧票,出廁所後盯上了我,在我去澡堂洗澡睡覺的時候報告了警察。那時候的澡堂子不像現在,沒有放衣物的櫃子。我去洗澡的時候衣物和書包就放在一張床上,警察就檢查了我的書包和衣裳,看見了裏邊蓋著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幾遝子糧票。
我被初步審訊後關進了看守所。第二天正式審訊時來了個軍官,我才知道那天偷的是國防部機關事務管理局。那軍官問我:櫃子裏還有三大摞糧票你怎麼沒拿?我回答,我不是慣偷,我是走投無路才偷糧票的,偷這一摞夠我吃一年的,我要那麼多幹什麼?
過幾天蘭州市公安局把我押了回去。沒有再叫我去夾邊溝而是直接由市中級法院判我6年勞改,把我送到了蘭州的八裏窯,到六一年又轉往敦煌縣城郊農場勞動改造。
我後悔從夾邊溝逃跑嗎?不,不後悔。盡管我判了六年刑,但我一點兒也不後悔。如果我要是不逃跑,我會餓死在夾邊溝的。夾邊溝關了三千名右派分子,許多人家裏寄炒麵餅幹,到六零年的後半年也餓死了,我家裏的人沒寄過一斤炒麵一元錢,我能活下來嗎?就是在看守所和八裏窯,我度過了餓死人最多的那幾個月。我的運氣真好。
1965年我從城郊農場被轉到十工農場。一年後勞改期滿不準回家也不準回蘭州,又轉到四工農場就業。從四工農場轉到下河清農場,然後又到了高台農場、新華農場。1969年戰備,又從新華農場遷往五大坪農場。最後轉到北灣農場。連勞改帶勞教帶就業,我在農場總共幹了十八年。
這十八年我是怎麼過來的?是這麼過來的:除去兩年勞教,再除去六年勞改,就業期間一月掙二十四元錢,夥食費十七元,剩下的七元錢買肥皂毛巾牙膏,還要穿衣,還要吸煙。為了節省每一分錢,一條毛巾剪成兩截使用,擦臉舍不得用中間擦,而是用邊緣和四個角。這樣用的時間長。節省了再節省,所有節省下來的錢都買了旱煙葉。人在憂愁、煩悶和焦慮的時候不停地吸煙,沒命地吸煙。煙成了最珍貴的東西,成了生活第一必需品。我經常一頓飯隻吃一個二兩的饃饃,把另一個拿去換一撮煙葉。我吸過菜葉子,吸過向日葵葉子,吸過曬幹的駱駝蓬——一種非常臭的植物。我還吸過鋸末。勞動中能偷懶就偷懶,能裝病號就裝病號在宿舍睡覺。為了偷懶,有時必須撒謊:對管教幹部說,報告隊長,組長叫我去澆水。管教幹部說去吧。到組長那兒又說,報告組長,隊長叫我給北灣大隊寫毛主席語錄去。組長說去吧。好了,這一天哪兒也找不到我,我跑到北灣公社給農民漆棺材去了,能混兩頓飯吃。遇到要開大會,我主動要求發言,這樣就可以用寫發言稿的名義休息一天。但這些都不是主要的生存辦法,主要的還是我能寫能畫,從文化大革命開始到結束,我經常畫主席像。給農場畫,借到外單位畫,給農村畫。借出去畫畫能把我當人,能混著吃幾頓飽飯,還能搞到點煙葉。人都說我是壓不碎夾不扁的李祥年,拴在石頭上餓不死的李祥年,就因為我能畫能寫能演能唱,到哪兒都是多幹零活少下大田,我的身體始終沒有被摧垮。
身陷囹圄十幾年,石頭城裏十幾年,除了想辦法吃飽肚子就是盼著大赦,盼著甄別,但從來沒有過大赦,也沒有過甄別。還想什麼?還想的就是這輩子完蛋啦,再也見不著俞淑敏了。俞淑敏現在怎麼樣了?已經嫁人了吧,嫁給一個什麼樣的人?她幸福嗎?
勞改的六年?那當然比就業更慘了:在公安部隊的槍口下勞動,早晨像牲口一樣趕出來勞動,晚上收監大鐵門一響——咣當一聲,吃喝拉撒都在監房裏。犯人們編了個順口溜:關禁閉大休息,鬥爭會看大戲,強製勞動煉身體,槍斃透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