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這背後有陰謀(2 / 2)

以物業公司為例。

根據現行的慣例,開發商承建住宅小區後,第一任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關聯企業,要麼是開發商自己經營的企業。

在兩到三年後,小區居民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業主委員會受全體居民委托,招募物業公司為全體居民服務。

這中間就出現了漏洞。

按照國家規定,超過半數的業主,或者是超過小區住宅總麵積一半的業主參加投票,就可以選舉出有效的業主委員會。

這跟西方的全民選舉異曲同工,隻要有人參加選舉,隻要選票簡單多數,就能當選。

這就是民主自決。

但上麵說了,有了漏洞。

因為各種原因,其實許多業主是沒辦法參加投票選舉的,無論是候選人、選票製作、選票填寫、選票核對,都是某部分人一手操辦,那選出來的所謂業委會,真的能夠代表絕大多數業主的意願嗎?

但是不可能。

這也是為什麼後世,直到趙一鳴跳樓,關於物業公司的規範管理,都沒有有效辦法的原因。

無論物業公司做得多麼差,想要罷免或者趕走物業公司,需要業主委員會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才能把物業公司趕走。

達不到三分之二,對不起,物業公司趕不走。

甚至,許多小區,業主們都不知道自己業委會成員是誰,想罷免物業公司簡直成了攀登珠穆朗瑪。

玉福物業公司提出的問題其實就是居民與其發生矛盾,並激化的情況。

這些家夥像老爺一樣,幾乎是奴役小區居民,這種情況下,不出現矛盾可能嗎?

他們認為業主不交物業費,與物業發生衝突,派出所出警不作為,這造成了物業公司相關工作無法開展,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工作。

“趙科長,我們小區十棟樓,將近三百五十戶、一千一百多居民,其中至少二百多戶不交物業費,有的業主還打砸物業辦公室,派出所出警,竟然不抓那些犯罪分子,你說,這讓我們物業怎麼幹下去?我們還怎麼為居民提供服務?我們嚴重懷疑,這是政府對我們物業公司有意見,是對我們的不公正對待。”

這家夥頓了頓,繼續道:“我們要求,第一,政府以法令形式,要求全體居民繳納物業費及滯納金,拖欠物業費者要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嚴懲粗暴對待物業管理人員的犯罪分子,要將他們繩之以法;第三,在我們小區建立民警辦公室,要求常駐民警,有警必出,出警必辦,不得拖延推諉;第四,政府需向我們公司出具保證函,保證不會對我們公司有任何歧視和針對的行動;第五,對於散播謠言,估計擾亂秩序的居民,要予以嚴懲;第六,政府要公開向我們道歉,保證以後不會再出現這樣的情況。”

趙一鳴真想給這個無恥狂妄的家夥一個大嘴巴。

“宋總,你們的訴求我知道了,我能不能問你幾個問題?”

宋總一愣,但還是點了點頭。

“第一,你們物業公司有沒有把每一項收入開支,事無巨細地向全體居民彙報?第二,你們是不是真正做到了為小區居民服務,而不是隻顧賺錢,不顧服務?第三,你們有沒有利用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對小區居民進行恐嚇、毆打?第四,你們有沒有利用便利條件,對小區居民進行停水停電?第五,你們有沒有利用門禁係統,將小區居民關在小區之外,不準他們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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