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推出考成法(1 / 2)

統一政令、改革官製之後,幾乎所有的官員都有了去處,而且經過官製改革,官員的職位名稱也發生了根本上的變化,例如以前一個城市的最高長官稱之為城守,現在不這麼稱呼了,稱呼縣令或郡守,郡城的級別比縣城的級別高半級,一個郡的治所就設在郡城,郡城的最高長官同樣也是縣令,但郡守的官署也設在這裏。

官製改革不僅對官員的職位稱呼進行了變化,最重要的是在行政管理級別方麵進行了詳細的劃分,而且對轄區的所有地盤進行了重新劃分,這可以說在根本上對之前的行政區域劃分進行了根本上的改變,隨之而來也改變也涉及到了政治體製的改革,隻不過這次的官製改革並沒有對政治體製進行更加深入的改革,但這沒關係,秦東決定既然官製改革依然成功,那麼下一步進行相關的政治體製改革也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也隻有先進行官製改革,才能進一步進行政治體製改革,而且趁著現在政治體係剛剛成形就對它進行更加深入的優化和規範才是最好的時機,如果等到以後政治體係成熟之後再進行改變就會很困難。

至於如何進行政治體製改革,秦東經過幾番思量決定采用明朝萬曆朝的張居正改革的《考成法》,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改革,而且它的作用即使在後世二十一世紀也深深影響了世人。

張居正的《考成法》的主要內容有兩條:“第一,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第二,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說起來很簡單,比如一個知縣。每年開初就把要完成的工作一一列明,抄錄成冊,自己留一份,內閣那裏留一份。到了年底一對。如果發現哪件事情你沒做,那就恭喜你了,收拾東西準備去守城門吧。如果你到了城門口依然如此,對你的處分也依然如此,直到卷鋪蓋滾蛋為止。

考成法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年底考核製度和效績考核製度,年初的時候製定當年的績效目標,年終的時候對年度績效目標進行總結,凡是未完成績效目標的——即績效評估不合格的。一律降職處理,這完全符合我們現在的績效管理理論啊!

張居正之所以選擇考成法作為他一係列改革的突破口。是基於這樣一種現實:“蓋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

若詢事而不考其終,興事而不加屢省,上無綜核之明,人懷苟且之念,雖使堯舜為君,禹皋為佐,亦恐難以底績而在成也。”“顧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恒藐藐。”“法之不行也,人不力也,不議人而議法何益?”

張居正認為朝廷頒發的法令、章程,案牘勞神,不可謂不多;“置郵而傳之四方”,不可謂不及時,但效果如何?大小官員成日辦公,其實隻是辦紙!紙從北京南紙店裏出來,送進衙門,看過之後,再出衙門,經過長短不等的公文旅行後,便進入另一衙門歸檔。在這種情況下,你提出再好的改革方案,又有何用?所以張居正推出了考成法對大明王朝的政治體製進行了改革。

考成法明確規定:凡官員人等非奉公差,不許借行勘合;凡內外各官丁憂、起複、給由、升轉、改調、到任等項,俱不給勘合,不許馳驛。其實嘉靖、隆慶年間,也都做出過一些限製,但最後都變成廢紙一張。為什麼呢?沒抓落實。張居正首先從自己做起。他的兒子回江陵應試,自己雇車,他的父親過生日,他吩咐仆人背著壽禮,騎驢回去祝壽;萬曆八年,他的次弟張居謙病重,回家鄉調理,保定巡撫張鹵發出勘合,居正給退了回去。甘肅巡撫侯東萊的兒子擅行馳驛,被言官彈劾,其子的官蔭被革去。考成法的威力,於此可見一斑。

在財政方麵,考成法的成績最為顯著。考成法實行以後,規定征賦不足額的,巡撫和巡按禦史聽糾,府、州、縣官聽調。所以它像一根鞭子,督促各級官員不得不為開源節流方麵狠下工夫。根據隆慶二三年間的預算,每年國家收一百五十萬兩,支出四百多萬兩,財政赤字一百五十萬兩;在考成法實施三年之後,庫存銀達七百零三萬兩,每年正常開支三百九十餘萬兩,尚有盈餘三百萬兩,京師地區的存糧可支七八年,這是怎樣輝煌的成就!今天,我們回過頭來看張居正的考成法,可以看到它的一些漏洞,比如,內閣控製六科,六科控製六部,那麼誰控製六閣?大約應該是皇帝。誰控製皇帝呢?沒人控製皇帝。這是人治不可避免的漏洞。今天我們提出依法治國,這是一個曆史性進步,但我們也看到,雖然法令、法規製定了不少,但在很多情況下,是有法不依,是權大於法;雖然製定了不少決策、決議,但往往隻落實在會議室裏,落實到了紙上,而沒有落實到行動上,落實到結果上。製定和完善法律、加強決策是一個方麵,更重要的是要抓落實,抓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