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0章 厘金裁撤和地方自治(1 / 2)

厘金製度,是舊華夏國的一種商業稅;亦稱“厘捐”或“厘金稅”,厘金最初一般分行厘(活厘)和坐厘(板厘);前者為通過稅,征於轉運中的貨物,抽之於行商;後者為交易稅,在產地或銷地征收,抽之於坐商;行厘一般是貨物在起運地征收一次厘金後,在轉運途中又重複征課,有所謂遇卡納稅及一起一驗或兩起兩驗的辦法。

厘金的起源,鹹豐三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為清軍江北大營籌措鎮壓太平軍的軍餉,在揚州裏下河設局勸捐,其畝捐按地畝肥瘠和業田多寡,照地丁銀數分別抽捐,大致每畝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時,對米行商賈推行捐厘之法,向揚州附近的仙女廟、邵伯等鎮米行,規定每米一石捐錢五十文助餉。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裏下河各州縣米行,並對其他各業大行鋪戶,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業漸次增多,遍及百貨,抽捐地區也漸次擴展到揚州和通州(今南通)兩府所屬各地。當年下半年,江南大營在鎮江、丹陽等縣相繼設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雲南(同治十三年設)和黑龍江(光緒十一年設)外,厘金製度已遍行於全國各地。

厘金的弊端有:第一:厘金製度是對農民、手工業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殘酷的經濟勒索,增加了人民的經濟負擔。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華夏國社會,華夏國僅有的少量近代手工業、工業本身就先天不足,其發展又受到國內的封建勢力、官僚資本及外國資本的共同擠壓,生存的空間本來就很小。而厘金製度的實施則更加重了對近代手工業和工業發展的阻礙,加速了手工業者走向破產,使人們的生活更加艱難。如廣東三水、佛山等地本是手工業發達的地區,“工藝之目,鹹萃於此”,但“軍興以來,創設厘稅,遇卡抽驗,勒索萬狀??自三水設厘卡,而市麵為墟矣。佛山一埠,而百行虧折矣”。

第二,厘金製度的實行嚴重阻礙了商品的流通,抑製了生產的發展。在當時國內厘金局卡數量已達到了“五裏一卡、十裏一局”的地步。加上各級官僚的重重盤剝,這無疑增加了商品流通的環節,限製了商品流通的速度,提高了商品成本和價格,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流通量和購買量。由於連市場發展的基本條件———物品的流暢都無法滿足,所以說厘金加速了全國出現各地區間的經濟分割,嚴重阻礙了華夏國近代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

第三,厘金製度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對外貿易。一方麵,厘金的征收大大提高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收到嚴重的影響。另一方麵,在國內由於厘金製度的商稅都是對華夏國商人征收的,外國商人進口的商品享有各種特權,不用負擔繁瑣的厘金稅。這樣就使得國貨商品的稅率比外國商品一般要高出至少3—4倍,從而使得洋貨輕而易舉的取得了在我國國內與我國產品競爭的優勢。有利於洋貨向中國的傾銷,並占領華夏國市場。這對於艱難起步的華夏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則是嚴重的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