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0號
今天距離離開學校已經一個月了,這段時間經曆了警方無數次的提問,我也都坦白的交代了,所有事都是我的原因,我也沒必要逃避什麼,政府不是常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嗎,我可是一個愛國的人,雖然有個別政府官員身在其位不謀其事,但是好官員還是不少的,就像這裏的李警官,他就是一個好警察,經常開導犯人,也經常幫助有困難的犯人,在這一個月裏也發生了很多事,從剛進看守所的第一天,我才明白原來這裏麵還有號長,(也就是老大的意思)記得那天,我雙手雙腳帶著手銬和腳鐐,一步步來到八號號房,警察給我講了一些注意事項,我什麼也沒聽進去,因為心不再那了,我在想我的母親,我隻有這一個母親了,父親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母親一個人養我到這麼大,而我出了這麼大的事,她以後要怎麼過,慢慢的走進這所謂的號房,一進去首先看到的就是不超過二十平米的小房間裏,住著十多個人,沒有床,有的隻是一張很大的木板,他們都隻鋪著一條祿子坐在上麵幹著一些零活,隻有最前麵坐著的那個是不幹活的,警察在送我進來後就走了,我把被子以及洗刷用具放到床上,這時最前麵的那個人(就是號長,也就是老大,為了方便以後就寫老大了)問我:“小孩,多大了,是不是殺人進來的”,我當時一愣,問道:“你怎麼知道我殺人了”,這時那老大一笑:“不是殺人能給你帶上手銬和腳鐐嗎,你看我們有人帶那東西嗎”。我一看,卻是沒有帶的,就我帶著,於是那老大又問了我很多問題,我也沒有搭理他,一個人做到離窗戶最近的地方,考慮著這些年來的點點滴滴。
就這樣這一個月來我也摸清了這裏麵的情況,其實這裏麵比外麵還要黑暗,因為在這裏麵工作是無償工作的,你什麼也不到,沒有錢,有的隻是工作就能吃飽,不工作就沒飯吃,期間也有人欺負過我,也打過一架,隻是因為我帶著手銬和腳鐐,沒辦法動手,所以吃了點虧,隻不過到了晚上,在他們睡著後,我用手銬勒住那人的脖子,差點勒死他,直到有人喊來了警察後我才放手,一連兩天兩夜他都不敢睡覺,到最後他實在是怕了,就給我道歉了,說以後再也不敢欺負我了,這也導致以後再沒人敢欺負我了,我的案子已經調查清楚了,再過一個星期就要開庭了,之所以這麼開庭,主要是因為我已經毫無保留的全交代清楚了,我很期待,早點宣判我也早點去監獄減刑,也好早點出獄,因為去監獄是可以工作掙到積分的,積分可以換減刑天數。(這裏說一下,看守所和監獄不是一個地方,看守所是負責判刑以前的關押,監獄是判刑以後的關押)
2008年6月17號
今天終於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屋裏的人給我找了件新衣服,說開庭要穿幹淨點,免得晦氣,我隻是笑笑,但還是穿上了他們的新衣服,等到9點多的時候,老遠就聽到外麵勞動的犯人喊我的名字。:“唐無名,準備開庭”,我知道我的結果該來了,等到警察打開門喊道:“唐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