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君、張宏偉、司機小黃在靜靜地聽,龍建軍喝了口酒潤潤喉嚨,繼續說:“實名舉報要冒相當大的風險,雖然有為舉報人保密的規定,但沒有對泄密者懲治的法律保障,為舉報人保密的規定隻是一句空話。如果被舉報人通過朋友、通過金錢,獲取舉報人的信息。被舉報人一旦確定舉報自己的人,就會采取行政上、經濟上的手段進行報複,有些還會雇請黑社會或唆使利益相關人顧請黑社會打手報複,進行人身摧殘,乃至殺人滅口。”
龍建軍這些話,鄭君、張宏偉聽得麵麵相覷。他們坐在省裏大機關,哪裏知道底下基層幹部、群眾向上級舉報這樣難,還要冒這樣大的風險。
改革開放初期,黨和政府為了保護幹部幹事的積極性,內部對匿名舉報信的處理曾有過一般不予查處的規定。這種做法,一直沿用到至今。從改革開放到現在已有三十餘年,幹部的思想作風、發生了太大的變化。過去的幹部很廉潔自律,多吃一餐三菜一湯的飯,多拿一包三元的香煙,心裏都會感到不安,沒有腐敗一詞;過去幹部的提拔重用,靠能力、靠水平、靠實幹,沒有買官賣官之說;過去的幹部對與自己作對的下屬,打擊報複的方法隻是穿穿小鞋而已,沒有黑社會出場。現在的幹部,幾千元上萬元一桌,幾萬元乃至幾十萬一桌地吃,幾十萬、幾百萬、上千萬元,揣進自己兜裏,眼睛都不會眨一下。為了得到提拔重用,送錢、送物、送女人,有些人連自己的老婆都可以獻出;為了對付揭露自己醜行的人,采取扣發獎金、停發工資、調換崗位、停止工作,雇凶恐嚇威脅、蒙麵行凶或製造交通事,使人致傷、致殘或要人性命進行打擊報複的事婁婁發生,時常見於媒體。
所以,在新形勢下開展反腐敗鬥爭,加強黨員幹部隊伍管理,不管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舉報,隻要有違法、違紀、違規的事實,國家、集體、他人受到較大損失就要進行調查。違法、違紀、違規辦事,如同違法犯罪一樣,都是有動機的,必然是受到利益的驅動,就是腐敗的重要線索,值得深挖細查。紀檢部門、監察部門、檢察部門,不能等到人家舉報行賄、受賄事實確鑿,才去打死老虎。行賄、受賄,就象過去查男女作風問題一樣,當事人是一對一,女方奈於名聲能有幾個站出來舉報和作證。行賄、受賄也是一對一,受賄方接受賄賂後,一般會按照行賄方的要求,違規、違法辦事使其得到實惠,沒有外因是不會舉報和作證的。更何況刑法還有一條絞索套在行賄人的脖子上:行賄與受賄同罪。自己去舉報、作證,除非此人的腦袋是門撞了還是驢踢了,活得不耐煩想進局子吃送飯了。當然,實名舉報的也有。那是那些被對方逼得沒有活路了,比如利益、權力愛到極大的侵害,抱著魚死網破、孤注一擲的人。實名舉報的比率相當少,應在百分之五左右。隻查實名舉報,不查匿名舉報,那就意味著放縱了百分之九十左右的貪腐案、貪官。
走過路過不要錯過,看得爽了賞個錢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