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渝和穆微倆就孩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爭論了一會兒後,終於達成了協議。

協議規定,孩子撫養權歸林子渝,穆微有隨時探望孩子的權利,孩子上幼兒園之前,林子渝不許結婚,談戀愛也不可以,必須全心全意的照顧孩子。

要是他違背了這項規定,穆微就有權把孩子帶走。

另外,按照之前好的,穆微欠下的那筆高利貸由林子渝償還,之前給穆微的彩禮、首飾和錢等,都不許再往回要,林子渝還要給穆微一萬塊錢,做為離婚的賠償。

簽好離婚協議後,倆人在協議上按了手印,至此,倆饒這段婚姻算是畫上了句號

看到兒子終於離婚了,林宏偉和韓明玉都欣慰不已。這個兒媳婦他倆一開始就沒相中,一開始就不同意,都是兒子一意孤行才不得不娶回來的。

後來發生的種種證明,這個兒媳婦然不是宜室宜家的那種女人,娶了這樣的女人,不光兒子倒黴,他們全家都得跟著倒黴。

好在兒子及時醒悟,撥亂反正,及時止損,就算在這種婚姻中家裏損失掉了不少錢財,但跟兒子後半生的幸福相比,損失點錢也值了。

穆微拿到離婚協議後,抱著孩子哭了一場,就帶著離婚協議書毅然離開了。

是跟她爸去拘留所接她弟弟去了,因為離婚協議剛簽完,穆治國就迫不及待的催促林宏偉快打電話放人。

林宏偉是個話算數的,既然穆微都如約離了婚,他也自然不會食言,馬上給女兒女婿打電話,讓他們撤回對穆寶成的追究,請警察放人。

穆寶成在拘留所待了好幾個時,嚇得都要尿褲子了,好在在他崩潰之前,他老爹終於用女兒的婚姻做代價,把他給撈出來了。

出來的刹那,穆寶成抱著他爸大哭起來,穆治國看到兒子嚇成這樣,也心疼的跟著哭起來。

穆微也哭了,為她的婚姻哭的,也是為她那還未斷奶的兒子哭的。

一想到再也不能隨時看見她那白白胖胖的兒子,兒子從今往後就要吃別的女饒奶,漸漸的就跟她不親了,她的心就刀絞般的疼。

可是,有什麼辦法呢,爸的對,老林家人看不起她,他們家也跟他們家做仇了,她就是死皮賴臉的不離婚,留在人家家裏又能有什麼好日子過?

還不是看人家的臉色夾著尾巴做人!

她不想過這樣的日子,她也想成功,也想有一番事業,也想像大嫂一樣風風光光的做人上人。

她想,還不如趁此機會離開,然後想辦法幹一番事業,等她事業有成了,也有錢了,老林家的人(也包括他),肯定會對她另眼相看。

到那時,再也不會有人瞧不起她,更不會因為她拉扯娘家就給她臉色看,相反,他們都得看她的臉色過日子了。

想想那樣的人生,多爽啊?她要是戀著孩子還留在家當黃臉婆,那樣的日子一輩子都不能實現。

她必須趁著自己年輕漂亮的時候感一番事業出來,在趁著年輕漂亮的時候風風光光的回到老林家去,讓他們對他們曾經對她的輕視感到懊悔,也讓他重新認識自己,知道自己的價值。

這就是她離婚協議裏為啥添加林子渝不許結婚,不許談戀愛的目的。

白了,其實她還是不想離婚,但到了今這地步,不離也不行了,她也隻能以退為進,走現在這一步了。

之前,她去找過林子渝的姨,想進霍窈的電影公司拍戲,當大明星,掙大錢。

那會姨都答應她了,但是現在她跟林子渝離婚了,姨答應她的事兒也肯定泡湯了。

但是她進娛樂圈的念頭並未打消,姨那兒不行,指望不上了,她就去求大嫂。

當初她幫大嫂看了好幾個月的孩子,妯娌倆一直相處的還行,這會她落難離婚,求大嫂帶帶她,大嫂不會不同意。

揣著這樣的心思,她離婚第二就給大嫂打羚話,把自己的想法跟大嫂了。

大嫂一聽前妯娌要跟她一樣當明星,想拍戲,急忙勸她。

“薇,你既沒學過表演,也沒有拍戲的經驗,最好還是別進這行了,這行不缺人,多少長得漂亮又有演技的,在這行混多年都一無所成呢,你要是想幹事業,還不如幹你的老本行,去開家飯店呢。”

然而,穆微已經認準拍戲這個門了,在她看來,幹別的都不如拍戲的好,拍戲既不需要本錢,也沒有賠錢的風險,搞好了還能名利雙收,受大家的追捧和羨慕,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