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商品零售部經理必備的財務知識--積沙成灘聚大財(4)(1 / 2)

鮮活商品在儲存過程中發生損耗、調價、削價等情況,不進行賬務處理,月末體現在商品銷售成本內。但發生責任事故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以分清責任,在報經領導批準後,根據不同情況,若作為企業損失時,應列入“管理費用”賬戶;若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時,則列入“其他應收款”賬戶。

例:光華副食品商店有20千克帶魚,每千克8元,全部變質報廢。現查明是保管員失職,報經領導批準,其中60%作為企業損失處理,其餘40%由保管員負責賠償,作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96。

其他應收款--保管員64。

貸:庫存商品--水產類160。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除應收、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發生時,記入借方;收回時,記入貸方;餘額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該賬戶應按債務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至期末,由各營業部門對實存商品進行盤點,將盤存商品的數量填入“商品盤存表”,以最後一次進貨單價作為期末庫存商品的單價,計算出各種商品的結存金額,進而計算期末庫存商品結存金額,然後采取逆算的方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商品銷售成本=期初結存商品金額+本期收入商品金額-本期非銷售發出商品金額-期未結存商品金額。

進價金額核算雖然核算手續簡便,便利開展商品銷售業務,但是由於平時不能反映出商品的實際庫存,月末采用“盤存計銷”的方法逆算商品銷售成本,將差錯事故和商品損耗均計入了商品銷售成本,不易發現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因此,必須加強進貨驗收製度和嚴格銷貨款管理製度。

(第六節)已銷零售商品進銷差價的計算和結轉

采用售價核算企業的商品銷售成本,是按零售價格(含稅價)結轉的,所以平時“商品銷售成本”賬戶的借方發生額,並非已銷商品的進價成本。已銷商品進價和售價的差額,反映在“商品進銷差價”賬戶之中,這樣,在月度終了,就需要運用一定的方法,計算和結轉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並調整“商品銷售成本”和“商品進銷差價”賬戶,以便確定已銷商品的實際成本和財務成果。

計算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是一項比較複雜而細致的工作,尤其是增值稅實行價稅分流記賬後,進銷差價包含進價與不含稅售價差額以及應向購貨人收取的增值稅額,增加了計算上的麻煩。因此必須認真做好,它關係到庫存商品價值和銷售毛利的正確性。企業應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相核算的具體要求,選擇適當的計算方法來計算已銷售商品的進價差價。計算方法主要有:“綜合差價率計算法”、“分類(或櫃組)差價率計算法”和“盤點商品實際進銷差價計算法”。

綜合差價率計算法。

綜合差價率計算法是根據月末調整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餘額和“庫存商品”、“受托代銷商品”賬戶餘額及本月商品銷售額(含稅)計算綜合差價率,並按商品的存銷比例,分攤商品進銷差價的方法。其計算程序為:

1,計算本月存銷商品的綜合差價率。

綜合差價率=

月末分攤前“商品進銷差價”餘額月末“庫存商品”賬戶餘額+月末“受托代銷商品”賬戶餘額+本月商品銷售×100%

2,計算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本月商品銷售額×綜合差價率。

月末“庫存商品”應保留的進銷差價=月末分攤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餘額-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

在正常情況下,本月已銷商品總額,按“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計算,但如企業有“商品轉批、折價銷售”等情況,因其價格不同,應以“商品銷售成本”賬戶的借方發生額計算。

經過以上結轉,將“商品銷售成本”賬戶中的平時結轉的含稅售價成本調整成為不含稅的實際成本,“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餘額亦調整成為庫存商品(包括不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委托代銷商品)應保留的進銷差價。

綜合差價率計算法手續簡單,但計算結果準確性較差。因為各種商品差價率不盡相同,商品的存銷比例也不能相同。這些都會影響綜合差價率的準確性。

分類(或櫃組)差價率計算法。

分類(或櫃組)差價率計算法,是按商品大類或櫃組分別計算差價率,據以計算各大類(或櫃組)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采用這種方法,“商品進銷差價”、“庫存商品”、“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成本”等賬戶均應按商品大類或櫃組分戶設置明細賬。其計算方法與綜合差價率計算法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