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之後的上海住宅設計標準更注重高新技術的應用,注重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的統一。自2001年8月1日起實施的“十五”標準——《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01),比”九五“標準淨增142條,主要集中在總體設計、物理環境設計、建築防火設計、結構設計和智能設計等章節,推動了”十五”期間住宅建設的一係列重要轉變:一是強化住宅的安全性,對住宅結構、建築構造、消防、防盜等做出了詳細規定;二是更加重視住宅的功能性,對套內功能空間的構成及使用的舒適性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三是關注住宅的環境和適用性,對住宅的聲環境、熱環境,以及采光和通風等做出了量化的指標規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十五”標準取消了對戶型建築麵積的限製,而麵積限製曆來是國家對住宅建設的主要控製手段,摒棄這一指標,意味著住房建設領域由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住房由福利轉向商品的劃時代轉變。“十五”期間,上海新建住宅的年均竣工量達到2400萬m2左右。
2001年10月,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首次發布了《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要點》(2001年版),並在全國各地推廣健康住宅建設試點工作,引導建設“不會引起疾病或殘疾,並能使居住者在身體上、精神上、社會上完全處於良好狀態的住宅及其住區”仲繼壽.健康住宅的研究理念與技術體係[J].建築學報,2004(4):12。技術要點的內容不僅包括了倡導使用綠色建材、控製環境汙染、降低居住能耗等生態技術,還強調了居住者的心理、生理、道德,以及社會適應等多層次的健康要求。事實證明,21世紀以來,在健康住宅理念的指導下,住宅和住區建設的相關技術體係得到了較為全麵的整合與修正,為建築學、心理學、醫學、社會學等多個學科之間的跨領域合作奠定了基礎。特別是經曆了2002年SARS嚴重急性呼吸係統綜合征,簡稱SARS。2002年在中國廣東首發的SARS迅速發展為全球性的傳染病疫潮,導致包括醫務人員在內的大量患者死亡,一度引起社會恐慌。事件以後,人們對居住環境與衛生健康的關係有了更深刻的體會,各學科在健康居住的理念下表現出空前的協作精神,使健康居住的理念從公共衛生逐步發展到文化養生、社會保障等綜合領域。與此同時,住宅開發對設計工作本身的創新越來越重視,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以及嶄新的居住理念不斷被應用到對住宅空間形態的改進之中,對“十一五”住宅設計標準的製訂發揮了重要的影響。2007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07)》,圍繞上海”十一五“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強調了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和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指導思想,居住環境的日照、通風環境,聲環境與熱環境,及無障礙設施、環境保護等內容成為”十一五”住宅設計標準重點強調的內容。“八五”至“十一五”期間上海地方性住宅設計標準一覽
施行日期適用範圍戶均建築麵積標準表中“八五”戶均建築麵積標準取第一類住宅數值。“八五”期間城鎮職工建築設計標準(DBJ082090)1991.1.1上海市城鎮職工住宅小套26~34m2中套42~47m2大套58~65m2住宅建築設計標準(DBJ082094)1994.10.11—按房改政策出售給職工的成本價房2—城市建設動遷房3—出租給職工的住宅小套33m2
中套40m2大套52m2住宅建築設計標準(局部修訂)(DBJ082098)1999.3.1除外銷房外所有新建城鎮住宅小套38m2中套49m2大套59m2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01)2001.8.1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城鎮住宅。租賃式公寓,改建、擴建住宅等也可參照使用—住宅設計標準
(DGJ08202007)2007.6.1高度在100m及以下的城鎮新建商品住宅,改建、擴建住宅以及高度在100m以上的住宅參照使用—432住宅戶型的變遷戶型,指住宅房間的多少與大小,以及戶內各種功能空間的安排和彼此的關係。這裏的“戶”,不完全等同於戶籍意義上的家庭含義,而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居住單元。與“戶型”相近的概念是”套型“,後者在1987年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築設計規範》(GBJ96—86)中被首次提出,強調戶型設計”必須是獨門獨戶,並應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及貯藏空間”。由於直到20世紀末為止,上海仍有相當數量住房未獨立成套,因而本書采用“戶型”這一概念。
新中國成立以後,上海新建的住宅可以大致分為三種類型:宿舍型、公寓型和獨立型。其中,以公寓型住宅規模最大、種類最多、覆蓋麵最廣,是城市集合住宅建設的主要類型。
1)宿舍型
宿舍型住宅以居室為主要功能空間,多戶共用輔助空間和設備。新中國成立初期的“1002戶”和“2萬戶”住宅的設計均為立帖式磚木結構即以木柱落地承重,磚牆填充的結構形式。兩層樓,每戶占用1~2個房間,每幢居民樓安排10戶居民,5戶居民合用一個廚房和一處廁所。由於居住標準較低,家庭成員無法做到合理分室,幾代同堂、同居一室的情況屢見不鮮。
1954年,根據國家建工部設計總局下達的城市工人住宅建設指標,規定人均居住麵積的設計標準為4.5m2,每戶建築麵積不超過40m2。這一規定比上海當時的住宅設計標準有所提高,根據新的標準,上海的住宅設計進行了相應的調整:每戶的建築麵積擴大至31.3~34.75m2,高度提高到3~4層。4戶合用一間廚房和一間浴室,2戶合用一處廁所。此外,在建築主體仍沿用磚木結構的前提下,廚房、陽台、廁所等局部開始使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樓蓋有木擱柵、木地板,也有現澆和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住宅設計和施工水平有所提高。
20世紀50年代後期,宿舍式職工住宅逐漸被多戶合用的公寓式住宅所取代。此後的宿舍式住宅少量見於居民自行翻建的簡屋。20世紀60年代,在“設計革命運動”和全國上下學習“幹打壘”精神的影響下,又建成了一批不成套簡易公房。20世紀80年代以後,除了機關、學校的職工宿舍,一般居住建築基本不再采用宿舍式戶型平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