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1 / 1)

楊萬春長歎一聲道:“這真是天意了,要知道,此珠在有光時是辯不了真假的。對方接貨後為了速了此事,不可能將船上的燈熄掉驗貨。那樣作對他是很危險的。因為,他知道朱開彪身懷武功,在沒有亮光的情形下,即使對方有槍,也奈何不了朱開彪。而一旦我將錢拿到手離開那隻船後,他再驗看時,我已遠走高飛了。你不見我家現隻我一人守在此地嗎?”

點了點頭,陳逸楓道:“這就叫人算不如天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了。”

楊宇廷道:“您還沒將為什麼要殺害吳雲紫對我講清楚呢。”

陳逸楓道:“我來告訴您吧,吳雲紫是他們與別人買賣夜明珠的中介人。買賣雙方都對他承諾了事成之後給他一筆可觀的中介費。吳雲紫若死,這筆中介費就省掉了。更重要的是,吳雲紫知道了他們買賣的是夜明珠。他若不死,很有可能通過他的口告訴警方。為了免除後患,隻好殺人滅口了。”

楊萬春道:“您既然都知道了,我就如實告訴您吧。要殺吳雲紫其實不是我的主意,而是龍副官的主意。我隻不過讓班進義下的手。”

陳逸楓道:“可是,與吳雲紫銜接的卻是朱開彪啊,為什麼沒讓他去殺人?”

楊萬春道:“與他聯係的人不是朱開彪,是龍副官。之所以不能讓朱開彪殺人,也是他的主意。因為,白天朱開彪離開軍營太打眼,我隻好派班進義去了。”

陳逸楓道:“哦,原來是這樣。”

又是一聲長歎,楊萬春道:“你夠聰明,隻可惜老朽一時貪心,除使自己身敗名裂外,還使華夏幾千年的文明瑰寶落於洋人之手了。”

陳逸楓道:“此話怎講?”

楊萬春道:“老朽之所以行此非常之事,其實並非完全為了貪財。我活了幾十年,對財富是看得很淡的。朱開彪第一次勸老朽取此物以為己有,是在一個月前。當時,我還狠狠地教訓了他。後來,在他的再三鼓動之下,才慢慢動了心。最後促使我下決心的是二十天前,聽我從北京回來的一個朋友透露,吳佩孚已決定將此珠與德國人換十五個師的兵器裝備。兵器換來後,不還是打中國人嗎?華夏民族最終落得個人財兩空啊。我得知這一消息後,想到既然你要將此寶送人,我何不據為已有?才決定將此珠取來。這就是老弟你說的,人算不如天算,老朽算是栽到家了。”

楊萬春的話深深地震動了陳逸楓和楊宇廷,他們聽後大吃一驚。原來自己辛辛苦苦偵破的案子,卻是為洋人作的。若真的如此,自己豈不成了華夏民族的千古罪人?

二人幾乎同時急急地問道:“老前輩此言當真?”

楊萬春道:“老朽決無虛言,不信,幾天以後就可見分曉。”

陳逸楓道:“既然如此,還是得委屈楊前輩幾天了,至於以後的事,晚輩自有處措。”

說畢,即命幾名警察將楊萬春帶往警察局,請楊宇廷先回“迎賓”客棧休息,並說明等一會還有重要事情相商。安排好這一切,才率餘下的警察直奔駐軍司令部。

這時,天光將要放亮,駐軍師長李向平正準備起床。聞知陳逸楓此時來訪,心知必有大事。見麵之後,才知是要找副官龍建業。李向平立即派警衛員去傳龍副官。

不一會,警衛員回來報告說:“龍副官已死在自己的床上。”

李向平大驚,急和陳逸楓趕到龍副官住處,隻見他直挺挺地躺在床上,全身已經冰冷。

床頭邊,擺著一封信箋,上寫“李師座親啟”字樣,李向平急忙把信打開,隻見寫了幾行字。

信是這樣寫的:

“師座台鑒,卑職為護國寶,不惜動手殺人。然天意不遂,致使功敗垂成。自思罪無可逭,隻得自行了斷。隻可惜中華瑰寶,將落他人,卑職死有未甘耳。”

下麵署名是龍建業

×年×月×日。

看完信後,李向平莫名其妙,隻以驚疑的目光望著陳逸楓。陳逸楓隻得將龍建業投毒謀殺自己,以及指使人殺害吳雲紫的事說了一遍。然後,將夜明珠已獲,楊萬春被擒,朱開彪已逃離軍營的事也告訴了他。最後將楊萬春為何盜寶,龍建業信中為何有“中華瑰寶,將落他人”的字樣對李向平作了解釋。

李向平聽後吃驚地道:“若真將此寶換與外國人,我們不都成了華夏民族的罪人嗎?果真如此,本座也隻好步龍副官後塵了。”

陳逸楓道:“中華瑰寶,決不能落於他人之手!師座既有殺身成仁之誌,何不設法護住此寶?”

李向平道:“我一個小小師長,如何能護得住此寶?”

陳逸楓附在李向平耳邊道:“隻須如此如此,國寶可護矣”。

李向平聽後大喜道:“陳警官不愧是足智多謀,本座佩服。就按你講的辦吧。”

陳逸楓道:“有勞師座助力了。”說畢,即離開司令部回警局複命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