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飛速變化,《公務員法》將更加完善,這是毫無疑問的。有專家推測,為了打造更加專業、廉潔、高效的政府,近10年,推行全員聘任製就會被提上日程。因此公務員應該明白,自己手中捧著的並不是“鐵飯碗”,每個人都要有憂患意識,不能在公務員崗位上混日子,認為清福永遠可享。政府養著大家是要大家出力的,如果你在自己的崗位上缺乏責任心,庸庸碌碌,不幹實事,那這個“鐵飯碗”也許瞬間就變成了“泥飯碗”,隨時有被打破的危險。
特別是最近幾年,國家對行政問責製的重視和實施,堅持有責必問,有錯必究,依法追究違法和不當行使權力或者不作為的公務員的紀律責任,這更是在給公務員傳遞一個信號:混日子的時代已經漸漸遠去,責任時代將要來臨。據人事部的數字顯示,2006年,據不完全統計,26個省區市和部分中央機關共對8496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政紀處分,其中950人受到開除處分。其原因無外乎沒有堅守自己的崗位職責、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等。因此,公務員要想保護自己的飯碗,就必須接受國家對自己崗位職責的拷問,積極負責,努力進取,將自己的才能發揮在正確的地方,為百姓辦實事,為政府的高效運轉加油。隻有這樣,公務員才能有自己的明天。
瀆職——將能力用在不正當處,就是犯罪
公務員將能力用在不正當處,就容易使權力與責任脫節而造成瀆職,這動搖的是一個國家和政黨的執政基礎,特別是在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它動搖的是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因此,國家不會輕易放過瀆職人員,而每個公務人員的心中也要有這樣一個理念:“瀆職即犯法。”
瀆職,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瀆職行為一般有以下六種: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
這種瀆職犯罪,被稱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揣腰包”的犯罪,其本質是權力與責任脫節,導致權力的濫用。瀆職是一種犯罪行為,是對群眾利益和國家法律的侵犯。2007年5月,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的一位官員稱:從2006年到2007年5月國家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共有600多件。據悉,高檢把貪汙賄賂的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所涉及金額除以案件數量,得出個案造成的損失。這樣比較分析的結果表明:貪汙犯罪個案平均是15萬元,瀆職侵權犯罪的平均個案損失是258萬元,由此可見,瀆職侵權犯罪案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是很嚴重的。下麵故事中這個鄉黨委副書記就是因對一場“冰雹”的忽視,而給當地百姓帶來了很大的損失,並因瀆職罪鋃鐺入獄。
2007年8月的一天,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縣畜牧局書記萬誌安早上上班後,就沒有回家。當天下午,萬誌安的妻子胡全珍聽說“萬書記被公安抓了”,因為“萬書記在擔任椿木營鄉副書記、副鄉長時,工作嚴重不負責,導致了‘8·16’冰雹災害的發生”。
事情還得從2006年8月16日這天說起。當天,一場突如其來的冰雹降臨在宣恩縣椿木營鄉,當地以種煙葉為生的眾多煙農發現地裏的煙葉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即將采摘的煙葉上,出現了指頭大的“窟窿”,煙葉賣不出去了,村民們一年的收成全沒了。
後來宣恩縣氣象局的副局長郭軍說:“我們多次催鄉裏來運人工降雨用的炮彈,但他們不來運,才導致了田裏的煙葉遭受冰雹襲擊。”他還說,2006年8月14日,椿木營鄉唯一的甘竹坪炮點曾經反映炮彈沒有了。“當時正是冰雹的高發時期,沒有炮彈就意味著當地的煙葉處於極度的威脅下,隨時會發生冰雹摧毀煙葉的可能。”得知這一情況,郭軍馬上給該鄉副鄉長萬誌安打電話,詢問炮點上是否還有炮彈,對方說“還有幾十發”,事後郭軍認為萬誌安這樣回答可能是因為“並不清楚當天鄉裏的40發炮彈已經打完”。“第二天,曉關鄉突然遭受冰雹大風襲擊,我趕緊催椿木營鄉來領取炮彈。中午時,當地一個開副食店的老板開著貨車來運炮彈,我們認為這不符合‘專人專車’運輸的標準,就沒有發放炮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