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們沒有因為危險退縮,二人邁著劇烈疼痛的雙腿,拉開警戒帶,擺出警示牌,並及時通知縣公路養護段及其他有關部門,協助進行道路防滑處理。養護段、路政部門接到通知後立即趕到,二人忍著疼痛,一邊實施交通管製,一邊協同進行防滑處理。
一個多小時之後,路麵的冰層基本清除,車輛緩緩通行,漸漸順暢,錢剛和卓章程這時因疼痛難忍,被大隊來支援的同誌送往醫院救治。
要想將人民的安全保障做到位,管理一定要跟得上,管理就像安全大廈的地基。而公務員就是管理者,所以要有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完善的管理體製下,還需要高度的責任心和為人民謀利益的使命感。無論是高層領導還是基層幹部,都要牢固樹立重視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責任心,將責任真正落實到位。嚴格按安全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
安全是人生永不熄滅的光明,我們時刻追求安全穩定的生活,然而21世紀是事故與災難憂患的世紀,更是安全科學技術充滿挑戰與發展的世紀。隻要我們把握科學的決策,在充分利用安全科學技術這一強有力的武器基礎上,將安全視為最重要的責任,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國家一定會更加穩定、和諧,社會經濟也一定會更加發展、富足,人民定會更加平安、康樂。
每個崗位都在安全的生命線上
有不少人認為,隻要當上了公務員,就是拿到了鐵飯碗,一輩子有升無降,天天都是好日子,甭管稱職不稱職。無疑,這是對公務員認知的一個極大誤區。每個公務員都有自己的崗位,都要承擔起自己相應的崗位責任,負起自己的安全責任,為人民的生命財產保駕護航。2005年12月15日下午,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發生特大火災,總共造成39人死亡、9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8219萬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發生在衛生係統的最大的火災事故。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都非常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全力搶救傷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好善後工作,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中心醫院配電室電纜溝內發生電纜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中心醫院配電室及部分電器設備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質量不合格,沒有組織檢測驗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特別是購置、敷設了質量不合格的電纜,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中心醫院沒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和消防安全措施;龍山區公安消防科對中心醫院消防安全監管不力;市衛生局對中心醫院消防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
根據監察部《關於吉林遼源“12?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通知》,吉林省紀委監察廳、省消防總隊、遼源市紀委監察局對該起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的7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另外,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按照法律程序,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刑事訴訟。
事實再一次說明,一些地方、部門抓安全不得力,工作不紮實,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一些企事業單位的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跟不上,安全製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嚴格,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防範不嚴密。同時也反映了基層安全意識、責任意識薄弱,現場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安全生產責任沒有得到真正落實等一係列問題。
這起事故給我們的啟示是:公務員一定要在工作過程中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並且不斷加強崗位責任意識。要知道,隻有公務員有了崗位責任意識,才會在管理過程中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位,企業生產才會安全,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才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