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暄過後,我們在附近一家別具特色的酒樓落座了。
“來來來,張柯同誌,我們這小地方,沒什麼好招待的,你看看喜歡吃什麼,隨便點!”陳局長樂嗬嗬地遞過菜單。
喝,野貓,蛇,果子狸,竹鼠,穿山甲,山龜,野豬…林林種種,我認識和不認識的野味,還說沒什麼好招待的。
我擺擺手,說陳局長,您看著點吧,我們倆沒什麼忌口的,能吃都行。
陳局長笑了笑,嫻熟地對報出一串菜名,又叫服務員拿幾瓶國宴茅台。
我說陳局長,喝酒什麼的就算了,我們是來辦案的,不是來旅遊的。等辦完案,我們再痛快地喝一場。
陳局長點點頭,露出佩服地樣子,轉身對馮隊長和他手下幾名刑警說:“你們看看人家,這就是市裏麵的下來的同誌就是不一樣啊,夠專業。再看看你們,找了那麼多天,連跟毛都沒找到。”
馮隊長笑道:“那是那是,我們哪裏能跟市裏的同誌比啊,張柯同誌,這次一定要好好跟著你們學習一下才行,全靠你們了。”
我打哈哈應付著,這幾位看似熱情,但這話裏有話啊。不過也是,這10天裏,他們一無所獲,現在上麵把我派下來。這不是明擺著說,你們F縣公安局辦事不利,往人家臉上打耳光呢?
我說:“哪裏哪裏,誰叫丟的是馬市長的寶貝女兒呢,上頭緊張也是可以理解,馬市長可是親自點了我名啊,他還說了,小張啊,你要是不把我女兒找出來,你就在F縣待一輩子吧!。”
陳,馮二人都是人精了,哪能聽不出我的意思,連忙表示一定努力,一定配合。
沒辦法,我說的馬市長好像跟我很熟的樣子,好壓壓他們的態度。免得到時候他們處處不配合。那這案子根本辦不下去了。
一頓飯下來,賓主盡歡,我也和馮隊長了解了一下整個案件的經過:
6月13日馬星雨、尹得龍、麻晉陽、盧麗萍四個大學生,跟隨十萬大山三日遊的旅行團來到F縣,根據和旅行團導遊了解的情況,四人隨團兩天,遊玩了幾處風景名勝。原本計劃6月15上午一同返回N市,但是6月14日晚上,四人說還沒有玩夠,要離團再在這裏玩幾天。導遊說,他當時沒有同意,第二天早上發現,幾人卻擅自離團了。四人中的尹得龍他也認識,跟團來個十萬大山幾次,也算熟悉,所以導遊也沒在意,就隨他們去了。
誰知道過了三天,這四個人的父母紛紛打電話到旅行社,追問說自己的孩子怎麼回事,說是出去旅遊,結果現在聯係不上,電話也打不通。導遊才意識到事情嚴重,馬上報了案。
F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組織人手從四人離團的盤龍古鎮開始搜尋,結果一星期過去了,還是沒有任何發現,生不見屍死不見人。要說被野獸吃了,也該有個遺骸什麼的。
聽完馮隊長的訴說,我摸摸下巴,問道:“馮隊長,說句實話,你覺得馬星雨四人生還的幾率有多大?”
馮隊長搖搖頭,歎了口氣,“其實到現在,我想他們還活著的幾率真的不高,我們現在搜尋的目標也是以搜尋遺骸為主了。你也知道,這十萬大山裏什麼沒有啊,小卡車那麼大的野豬,幾十米長的巨蟒,比老虎還凶狠的猞猁,別說幾個大學生,就算村裏的獵戶也不敢太深入那原始森林,這地方太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