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樓大廈之間的空隙中,我看見了一抹斜陽。在這鋼鐵森林中窺看落日如坐井觀天,但或許我是那唯一一個能看到他的人。其他人呢?都為著這世界而旋轉。看向那茫茫的人群,一波一波地來去,我就像一個被係統禁言的ID,心中有話卻難以言出。我原本就是這個世界的人,但我原本也不會站在這裏。說說我的故事吧,或許你不會相信。我真名叫鄭嵐,是一支中國考古隊成員。如果你說我今年才十八歲,我也不得不承認這是對的,但我,的確已經在這個世界活了整整50個年頭。那一年,我三十二歲,與隊裏成員一同奔赴洛陽一處考古現場,說是要保護一大批漢墓的文物。我們已經準備充分,而那一邊的警方已經對這一批新發現采取了必要的保護。明顯,這是不用擔心的,萬事早已俱備,隻差我們趕往那裏。可人算不如天算,我們的計劃被一場雷暴雨打亂了。我們的航班無法起飛,所有人滯留在機場。我們晚上隻能睡在機場裏,可我偏偏是一個閑不住的人,我把行李寄放在同事那,自己在機場裏逛。機場裏商店賣的東西都還不錯,不過就是貴了點,我也沒打算買。但我在一家店裏碰到了我跳槽以前的學生。她叫甘簫,我以前是她初中的曆史老師。她這次是要出國當交換生。她長得很漂亮,一頭披肩長發讓已經上高中的她顯得更成熟、更美。簡單地問候了幾句後,我們聊起了這場雨。她的飛機也延誤了,但這飛機延誤能讓我們碰上,也算是件幸事。我們又聊到了所坐的飛機。說著說著,甘簫突然好像想到了什麼事一般,對我說:“鄭老師,我聽這邊店鋪老板說在商鋪B區以前有個古董店,因為經營不善店主賠了錢,後來自殺在店裏,現在那邊都沒人敢開店。”“哦?”甘簫的話觸動了我的敏感神經,我對這事產生了興趣。不過這店主倒是真不會選地方,在機場開古董店,怎麼可能景氣得了呢?別了甘簫,我打算去那兒看看。傳聞的古董店在B區的最盡頭,那本來就是沒什麼生意的地方。像銀行門口那樣的卷閘門上貼的封條部分失去了粘性,在空中像蛛絲般飄舞著。卷閘門上生了鏽,在裏麵還有兩扇紅木門,門裏的東西什麼都看不見。我伸手摸了摸卷閘門,誰知摸了一手灰。等我回到同事身邊後找紙巾擦了擦灰,才發現手掌上有一條長長的、橫著的劃痕。由於劃痕很淺,我並未在意。誰知,到了後半夜,我發起燒來。我沒有告訴同事,因為我怕他們不讓我一同去。第二天天晴了,我們坐飛機到了洛陽,一路上相安無事。我的燒退了,就是偶爾有些發冷。我們趕到了現場,工程進展順利,我除了呼吸有些燙,其他也沒什麼問題,似乎是虛驚一場。晚上很晚才回到酒店,同事們忙了一天,都沉沉睡去,按理說我也是這樣。但我突然又燒起來了。我摸著自己滾燙的額頭。我沒有妻子,平時到處奔波,什麼事沒遇到過?悄悄出了酒店,我去找附近的藥店。強忍著腦中的困意,呼出著滾燙的氣流,我迷糊著朝記憶的方向走去。我的酸軟麻木的腿帶著我,走著走著,我突然發現一個問題。我從未來過這個城市。街道上的人少了——不!沒有人了。我借著燈光,勉強撐著疼痛的眼眶,看清周圍的一切。這裏已經不是街道了!這裏是我們白天考古的地方!那燈光也不是路燈,是為了警示行人以防掉下探坑的燈啊!我一陣毛骨悚然。得趕快回去才好。可我的頭腦已經不清醒了。我很熱,熱得我想躺在冰冷的地上。我蹲在一旁,想就此睡去。我的腿漸漸支撐不住沉重的身體。用手觸及那泥土,我在地上擺出一個爬行的姿勢,卻無法移動半步。我的手掌很痛,那似乎是前一天的傷口。我感覺這土地是在吮吸我的血。也好,我的血被吸走了,就不會感到熱了。我觸及了一個硬物。我用最後的力氣,把它挖了出來。我躺倒在地麵上,把那東西放在我的身旁。沒有力氣去抬頭看它,我伸手想要摸出它的形狀。可我作為多年考古學者,竟無法摸出它的形狀。我又不信邪似地觸碰它。可這回,我似乎碰到了一個機關,那東西發出哢的一聲。我的身體軟軟地塌在泥地上,遠處的那盞警示燈晃啊晃,成了幾塊忽明忽暗的光斑。我隱約感到,那放在奇怪東西上的手,是我那天在卷閘門上劃傷的那隻。第二天清晨,我的生物鍾將我喚醒,我似乎沒有再感到不適,按著記憶往回走。回到了城區,我也安下心來。看見道路上行人多了起來,我向他們打聽我住的酒店的位置。經過七拐八彎之後,我看到了酒店的大門。我那時甚至已經計劃好如何向同事們解釋昨晚我去了哪裏。可在門前,我被保安攔下了:“對不起,我們不接待衣冠不整之人。”耐心而又不耐心的語句並沒有激怒我,我知道我昨晚在泥地上睡了一晚,衣衫大概也是相當不整。拍了拍身上的泥土,我看向兩個保安,然而他們並沒有就此罷休的意思。想著可能要讓同事來接我了,我朝旁邊的鏡子看了看,但在那一瞬間,我的腦袋炸開了。在鏡子裏的不是我預想的,一個三十上下、穿著沾上些許泥土的西裝的男人。鏡子裏是一個十五六歲,穿著運動服的少年。他的運動服上有很多破洞、泥點,所以這......直到發現他的動作表情與我同步,我才逐漸相信這個不是對麵的電視屏幕,而是我。如你所想,我變成了這個樣子,就得接受命運。我不敢再去見我的同事,因為他們隻是我的同事而已,我沒有必要去把我的生命托付給他們。這件事我也不敢說,更不可能去找警察,因為,我想活下來,我還沒有愛情,我還沒有過夠一個正常人該過的生活。我才三十二歲,盡管雙親幾年前已相繼離我而去,我已不是個孩子。但,我還沒有經曆那些該經曆的事。我還年輕。曾經,我想賺很多的錢,但現在,我隻想活下去。就這樣,我隱藏在酒店一邊,趁“同事”們“上班”去時,偷偷繞進,還記得房間密碼的我拿走了我自己的所有現金。很快我的那一具身體就會被裁定為死亡,而拿走銀行卡的話很容易會被盯上。就這樣,我輾轉奔波,通過一些連蒙帶騙的方法弄到了一個身份,憑著到處打散工賺的一些錢,在一座小城定居下來。可我才十多歲,不混個學曆真是不甘心啊。我也相信碩士畢業的我隨便就能考個大學,但這也隻是次要的。話說回來,我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這大概是比考個大學混個文憑更重要的事。每天照著鏡子,開始習慣這具軀體,我總覺得這張臉有些熟悉。大概是眉宇之間流露出與以前一樣的氣質,我總覺得這與我之前有些相像之處。但這軀體到底是誰的呢?我似乎發生了什麼改變。還有,那件在考古現場發現的奇怪物體,現在在哪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