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文化產權指涉文化權利和文化身份(1 / 2)

【內容提要】全球化加劇了各國對文化資源的爭奪,發達國家經濟上的支配性力量衍生出文化霸權,極大衝擊了發展中國家文化資源產權。由於缺乏文化產權意識,我國大量蘊含著巨大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傳統文化資源被西方國家無償或低價開發成現代文化產品,行銷全球獲取高額利潤。保護國家文化產權不僅是保護本國利用自身文化資源獲取經濟效益的權力,也是保護和掌控對自身文化進行闡釋的權利,維護民族文化主權和文化身份認同。全球化語境和主權文化的困境與機遇,要求中國以文化自覺自信采取主動姿態和應變策略,以攻為守保障國家文化安全,謀求文化大國的崛起。以往人們對產權的認識主要集中於有形的物質資料或產品上,基本上沒有關注到文化也有產權問題。但是自二十世紀後半期開始,尤其是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之後,隨著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文化已經不再僅僅被看作是觀念或意識形態的東西,其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和動力的作用得到了凸顯。文化作為一種產業資源以精神內涵為主要存在形式,其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多次開發和重複利用並有很強的再生作用,這就決定了它具有其他資源所沒有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開發價值。

產權主要指的是以財產所有權為主體的一係列權利的總和,包括財產的占有、支配、使用、處分等行為權利。《牛津法律大辭典》對產權的解釋是:產權“亦稱財產所有權,使之存在於任何客體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出借權、轉讓權、用盡權、消費權和其他與財產相關的權利”。它所涉及的是對有形或無形的東西實施控製的權利,以及對獲得來自這些東西的收入實施基本要求的權利,它還能夠保障其所有人依法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實施許可合同締結請求權。產權製度在現代社會的經濟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是市場交易有序進行的基礎性元素,能夠保證產業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布爾迪厄就曾指出:“任何特定的文化能力……都會從它在文化資本的分布中所占據的地位,獲得一種‘物以稀為貴’的價值,並為其擁有者帶來明顯的利潤。”現在越來越多的文化內容被投入商業領域,以產業資源的形式進入了文化產品的生產過程,並為生產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人們越來越多地意識到開發和利用文化資源不僅能產生新的人文精神,更能創造經濟價值。在新經濟條件下,文化資源進入產業鏈的趨勢必然出現,這也使它和其他的資源類型一樣擁有了產權問題。

文化產權主要指的就是文化資源的歸屬和所有權問題,這種權利的擁有者能夠決定自己對文化資源的使用、改變、保護和放棄,並可以據此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