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會來到這裏呢?這裏已是貴州省境了,離你的家鄉有五六百千米遠呢!爺後來經過這位樵夫的指引,他才得以順利下山,並當乞丐沿途乞討回去,經過18天才終於回到家裏。”
這是中國正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不明飛行物”事件,雖然嚴格地說當事人並非被外星人綁架,而是主動去捕捉“不明飛行物”,不料卻反而意外地被帶往空中。以當時中國的科學發展狀況及當事人農夫的身份與知識水準,他沒有加上神鬼妖怪的說法,反而據實說出自己被“不明飛行物”帶往空中,落於五六百千米的另一省份,更增加了事件的真實性,非常具有參考與探討的價值。
(1)現代可載人的飛機是1930年英國萊特兄弟發明的,所以1880年發生中國境內的“飛碟綁架疑案”時,世界上還沒有任何由人類發明的快速可載人飛行物,中國當然也不會有。
(2)根據原文記載中的描述,這位當事人可能沒有進入“不明飛行物”
的內部,隻是附在外麵而被意外地帶上了高空,究竟他是被“勾”住或被某種力量“吸”住,或者是當事人自己以雙手抓住了“不明飛行物”的某些突出物,文中並未說明。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空中飛行的時間並不很長,而且“不明飛行物”內部的駕駛者對他並無惡意,這點由他最後從高空墜落下來一事可以證明。據此推斷,他落下時可能是由“不明飛行物”的駕駛者以某種力量或某種方法使他墜落的速度減緩而能安然地由高空降下地麵。這點要推敲原文中的“忽然自高墜下”一句,顯然不是“不明飛行物”刻意降到超低空,在他不致受傷的高度以內“拋下”的。此外,所謂“有一物,光彩異常,五色鮮豔”而最後又能載著他飛入空中,一飛千裏,顯然與長久以來傳聞中的“飛碟”一樣,否則也難有更好解釋了。
(3)從地圖上來看,從湖北省的鬆滋縣到貴州省境,直線的距離約五六百千米。而原文中那位樵夫說:“……此貴州境內,去爾處千餘裏矣!”在距離上,他並沒有說錯,也不是誇張,因為中國古代是通用“華裏”來計算距離,1千米等於2華裏,因此五六百千米確實等於千餘華裏。
(4)原文中沒有記載姓覃的農人究竟被不明飛行物載在空中飛行了多長時間才“墜下”,因此我們無法確知他究竟是在多長時間之內從家鄉的湖北省鬆滋縣境內“飛抵”貴州省境。但是,如果我們假設姓覃的農人真的是以雙手抓住“不明飛行物”的某些突出物而意外地被載往天空,那麼,以一個成年男子的體力來考慮(包括他農夫的身份,應該有著壯健的體魄等因素也考慮進來),他單靠雙手抓住一些突出物而在空中高速飛行,應該頂多隻能支撐個一二十分鍾而不可能更久。
(5)如果以現代噴氣客機的速度來計算,五六百千米的距離大約要40~50分鍾的飛行時間。由第4點可以推想,那架“不明飛行物”的速度應該飛得比現代噴射客機的速度要快很多,但是,一個普通肉體的農夫在這樣高速下,暴露在外麵被載在空中飛行,如果“不明飛行物”當時的速度是時速二三千千米以上,相對的空氣阻力(風速)也必是如此,他能承受得了嗎?不會中途摔落下來嗎?
(6)由第(5)點來推測:那架“不明飛行物”當時可能已經發現機體外有異狀,所以並沒有全速飛行,甚至刻意放慢速度,一方麵是想擺脫這個不速之客,另一方麵又不想使他受到傷害,所以,最後終於讓他安全地“墜下”,隻不過墜下的地點已經是距離他家鄉五六百千米之遙的貴州省境內了。
(7)搭乘過國際航線飛機的人都知道,一般噴氣客機的巡航高度通常在1萬米左右,這樣高度中的氣溫可以低到零下三四十攝氏度,而且氣壓甚低,空氣稀薄,一個常人在這樣的氣溫下又承受高速飛行時的風速,大概不到幾分鍾就會因失溫而凍斃,然而依照原文的推測,姓覃的農夫並沒有提到“高處不勝寒”的感覺,可見當時那架“不明飛行物”並沒有飛到高空,甚至為了無傷害性地擺脫姓覃的農夫,隻是飛到雲端的高度,大概還不到1千米。
不過,以上幾種推測似乎都還存在著不少疑點,很難完美地解釋這一事件。因為如果姓覃的農夫隻是自己主動抓住飛碟的突出物攀附其上而隨之高速飛往高空,不論他的身體是否能夠承受,應該都不會發生原文中“精神懵眛,身體不能自由”的情形。是否有另一種可能,那就是當時飛碟正要起飛,而且啟動的是一種“空間轉換”的模式,姓覃的農夫撲到飛碟上去的時候,正好闖進了這個“空間轉換”的範圍之中。或者這架飛碟為了能做安全的“空間轉換”,所以外圍有一圈某種能量構成的無形“防護罩”,而姓覃的農夫撲上飛碟後,飛碟的“防護罩”隨即啟動,正好將他一起包裹其中。因此他才會隨著飛碟飛上空中,而且是在不由自主的瞬間飛行了五六百千米,也因此才會感到“精神懵昧,身體不能自由”,直到駕駛飛碟的外星人發覺異樣而放下了他。
姓覃的農夫從家鄉的湖北省鬆滋縣境內“飛抵”貴州省境,而不是飛上空中之後又回到原地,可能從湖北省鬆滋縣到貴州省境,此一路線原本就是飛碟原定航程的其中一小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