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善待自己的一切 做事以自己為中心
不懂得珍愛自己的人,也不會真正懂得去珍愛別人。人的一生總要有個重心,你把什麼當作自己生命的重心呢?事業、愛情、親情、友情……總之,是他人,還是自己?
我們都曾聽過:某人為了遷就父母的想法,選了一門自己不喜歡的專業,或者娶了自己不愛的人,要麼是從事自己不喜歡的職業。某人看別人在商場中大發利市,便盲目跟從,結果經營不善,虧損累累……所有這些都是源於你缺乏自信,不相信自己能夠承擔自己的現在與未來,所以你才努力地把自己的一切依附於別人。事實上,如果連你自己都不能肯定地相信自己,別人的鼓勵是根本產生不了什麼作用的。別人的想法永遠不能完全代表你自己,你也絕對有權去決定要不要接受別人的意見或是受不受別人的影響。
把自己當作生命的重心,說通俗些就是倡導人“自私”,雖然這與我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仁”道大相徑庭。
我們中國人素來以“愛人”為美德,而以“愛己”也就是“自私”為恥。“愛己”就會遭人議論,為人不齒。
其實,自私不是件壞事。做人要自私,但不吝嗇、不損人。自私,就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從自己的角度出發看問題、做事情,也就是以自己為中心、重心。
自私也並不是件見不得人、不光彩的勾當。相反,一味妥協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像童話裏那隻善良、軟弱的仙鳥,為報答救命恩人,每次都拔下自己的一根羽毛,滿足他的需要。終於,在嚴寒的冬夜,沒有了一根羽毛的它凍死在廣場的雕塑上。它至死也不會明白,正是它的所謂“善良”、“愛人”,才培養了對方的貪欲和惰性,也使它失去了生命。人不也是這樣嗎?
就如愛人,把愛情作為生命的中心,把自己的全部交給所愛的人,生命就不再屬於自己,而愛人也會因此背上沉重的負擔。愛情本來就是兩顆獨立的心相互碰撞的結晶,試想隻剩一顆躍動的心,愛情的火焰還能燃燒多久?倚靠著別人過一時還行,一輩子呢?
就如親人,年少時我們有長輩的嗬護疼愛,年老時我們有兒孫的孝敬關愛,但他們都曾經或都將會有自己的生活,都將離我們而去。
事實上,隻有自己才是生命的重心,隻有自己才完全屬於自己,無論年少年老,無論得失成敗,都是自己。苦也罷、累也罷、為著自己、無怨無悔,勤勤懇懇。
當我們把自己作為生命的重心時,我們就把自己當作知己,當作朋友,我們和自己談心、交流、監督自己、懲罰自己、獎賞自己、安慰自己、沒有偽裝,沒有隱私,獲得靈魂的安寧,接受正義的審判。為自己的快樂而快樂,為自己的憂傷而憂傷。
記住:隻有你才是你生命真正的重心,也唯有你才能給自己最有力的肯定,那才是你成長中的突破,潛能開發的最佳基礎。
“造”和“取”的抉擇
人的“手”兼具兩種功能,其中之一是向著外界發揮其功能將“物”創造出來,另一種功能是伸手到外界去將“物”拿到自己這邊來;我們用“造”和“取”的術語來稱呼這兩種功能吧!勞動是造的行為、收入是取的行為,在交換的社會裏人們就是靠此二者的交換生活下去。
隻要是個精神具有主體性的人,他就能以等價值的眼光看自己和看外界,其實這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兩者都是同等而相連續的空間。
這兩者都可以作為“造”之行為的對象,如果對象是他人,這便是所謂“愛”的創造行為;如果對象是“物”,便是一種生產勞動;如果對象是自己,這便是自我創造的行為。至於“取”的行為之對象,除了自己(及家人)之外就再也沒有別的了,並且隻有為自我創造之目的而奉獻時,才能有具體的意義。
請你比較一下這兩種行為對象之大小,“造”的對象能有無限大的空間,但“取”之對象的自己卻是小之又小的,即使是一個所做工作渺小,人際關係也極度狹窄的人,他的外界與自己之空間的大小也照樣相差很多,甚至不成比例。對我們所有的人來說,到底需用大小兩種空間的那一種為生存目標才叫自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