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要訓練好幹部,讓幹部有效地發揮做“壞人”的精神,奠定自己當“好人”的基礎,員工看在眼裏,才會心甘情願地做“憨人”,那就和諧共贏了。
事實上,有實務經驗的人都清楚,單純的“承上”或“啟下”還比較簡單,真正複雜的是,同時產生承上啟下這種雙重的問題。
【問題】一個基層員工不小心弄壞設備,在個人可負擔賠償金額的情況下,你若是高階領導者,會如何處理?
“三思而後行”,不是簡單地想幾次就行了,而是至少要有三個方向的思維。這個問題同樣也有三個答案,這三個答案也沒有絕對的好壞,但是比較而言第三個答案更為圓滿。中國人處理事情重視圓滿,在圓滿中分是非。中國人不是不重視是非,而是更重視大是非,即圓滿與否。
很霸氣的領導,做事情不講情麵,為了體現自己的威嚴,當場指責員工,並要求其賠償設備金額:“你弄壞設備了,你給我賠!”這樣做的副作用很大。如果金額高,部屬可能會忍氣吞聲。如果金額沒多少,才五百元,領導居然說“你給我賠”,部屬的脾氣會比領導還大:“賠就賠,五百元而已,算什麼,直接從我薪水中扣。”所以,領導會發火還要會滅火,不會滅火,會導致怒火攻心。
不忍心指責員工,領導自己賠償可不可以?領導自己付錢了事不是不可以,但這始終不是萬全之策。尤其是當金額很小高階領導也要員工賠償的時候,中堅幹部就很生氣:“才五百元,也叫我讓員工賠,我哪說得出口?幹脆替他付了得了。”
一定要記住,千萬不要好心辦壞事,處理任何事情時都要先搞清楚,是先例還是特例。如果是先例,這次替這個員工付了五百元,下次有人弄壞設備的時候怎麼辦?讓他賠還是不賠?可見,這不是用錢就能處理好的問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馬上會說:“上次那個人不用賠,為什麼我卻要賠?”這就是好心辦壞事。有本事替員工出錢,可以,但一定要確定是特例。
領導要懂得儒法並用。學到這套功夫,看到員工弄壞設備,領導的第一反應是問員工:“有沒有受傷?要不要看醫生?”寬大為懷,展現親和力。但是,一回到辦公室就把經理叫過來:“剛才有員工弄壞設備,他應該合理賠償。”這時候經理心裏肯定是這麼想的:為什麼你自己不說,讓我去說?自己當好人,卻讓我當壞人,憑什麼?
講得實際一點,以前經營企業很簡單,是標準的老板文化,老板命令員工去做什麼,員工去做就對了,沒什麼好商量的。現在當老板的,如果隻懂得命令員工,員工會覺得老板很奸詐,不會配合老板,甚至會“背叛”老板。
領導要想讓幹部出麵解決事情,一定不能用命令的語氣,而要這樣說:“我為什麼叫你去處理?因為你是幹部,你很能幹,我相信你一定能處理好。雖然隻是五百元,但我們得按製度辦事,我們如果不讓員工賠償,破了這個例,以後就難管理了。”這樣,幹部不但不會覺得領導奸詐,反而很佩服領導,就會心甘情願出麵協調,由情入理地勸導員工,使員工高高興興地接受賠償。
說到底,就是有人唱白臉,有人唱黑臉。
通常人們認為“好人好做,壞人難當”,其實“好人難當,壞人好做”。
什麼叫“好人”?就是事後要完好負擔責任的人。當好人的目的,是要把事做好。為什麼“好人難當”?因為高階領導要有一套當“好人”的本領,幹部才能長期充當“壞人”而不覺得辛苦。也就是說,高階領導善於收拾場麵,使幹部不致遭受誤解甚至惡意打擊。為什麼“壞人好做”?因為“破壞最為容易,事後重建才是困難重重”。
領導說:“你按照規定讓他賠就對了,他如果不這樣做,我會挺你的,你緊張什麼?你如果處理不好,我會幫你和解的。不是我奸詐,不是我不願意去做,而是我去做的時候,如果處理不好,誰來和解呢?”隻要領導這個“好人”能抓住原則,幹部是樂意扮演“壞人”角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