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居喪(1 / 1)

居喪的禮俗來自孝與親情,即孝子們在其親人去世後的一段時間內節製其生活,以表示對亡人的哀悼和思念。

傳統的觀念是自死者斷氣時起服喪,稱曰“居喪”。死者的親族須脫冠履,披發跣足。婦人則摘去身上的裝飾品,脫下彩色衣服。男女各依其親疏穿孝服、戴麻冠。居喪的孝子禁理發,夫婦不能同房,禁晤賓友、赴宴、參拜寺廟等。此類居喪之俗尤以殮葬以前為嚴格,“除靈”以後仍需遵守,以昭孝道。

在出葬後,喪家婦女到“除靈”日止,要早晚兩次在靈前哭泣,同時再在靈前晨夕供膳祭奠,稱孝飯。另外每隔七日旬祭一次。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在旬祭時多做誦經酬宴等功德之事。

旬祭結束或做封年時,“除靈”撤靈桌。古俗,除靈次日,喪家婦女換穿素衣,至寺廟行香後,始準回家省親,稱“行圓”。戴孝期內,喪家年節概不做糕粽類,由親戚饋贈。

居喪時間,一般是從出殯一直到三年為期滿。居喪也叫丁憂、丁艱,又叫守孝。居喪三年是對孝子的要求,這是因為小孩子出生後三年不離母親懷抱,時刻都要父母的嗬護、照料,因此父母亡故後,兒子應還報三年。按照古禮。居喪三年間不能外出做官應酬,也不能住在家裏,而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棚子“寢苫枕塊”,即睡草席,枕土塊,而且粗茶淡飯,不與妻同房,不能生育,不更衣。不過,居喪的禮製也是有變化的,一是有病則隨便一些,頭有創則沐身,有病則浴。二是年邁可不必拘禮。守孝期間不勞苦,可食酒肉。此外,若逢國事,家禮服從國事,孝子可出來為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