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前我的缺點挺多的,也許是從小就受盡了家人的寵膩,和生活條件的優越,讓我變得很瞧不起別人,而且也有些自私,而且對誰都比較酷,也很冷漠。但是自從和豔在一起以後,似乎她在不經意間慢慢的改變了我,讓我不再去瞧不起別人,讓我學會了博愛。以前她的家人總說我把關係分得很細,而且把她的家人分為幹係和支係,當時我的確就是這樣,我就是現對豔特別特別好,然後往外點就是對她的父母很好,再往外擴就是對她奶奶、姥姥很不錯,以此類推。但是後來經過和她家人的相處,也是在豔的影響下,我開始把這個層次劃分淡漠了,做到了愛屋及烏,甚至對她的母親比我母親都好了。
平常我和豔下班後大多數時間會在外麵吃,我會主動的叫上她的父母一起,有的時候還會有她的姨,大家的關係和諧的就象是一家人,我從來沒有在乎過諸如花錢多少的問題,我隻是希望我的改變可以為豔帶來的更多的開心,她開心了,她其她的什麼都不重要了……
豔是一個很注重家的人,她看到我對她的家人都很好,自然是高興,每天都開心的蹦蹦跳跳的。她開心了自然我也就有好日子過了,往往事情都有連帶關係,其實道理很簡單。
我們也會和她的家人一起去超市、一起逛廟會、一起去串門、一起去下館子,雖然這樣的結果都是我會最終付賬,也許我因為喜歡豔,所以就忽略了錢,把錢這種東西看得很輕,當然我也不是為了多花錢來感動豔,我隻是覺得我付賬是應該的,因為他們也是我的家人,隻要大家開開心心的就好,其他的我就不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