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明回芒南的路上,李書記在車上接了一個電話。
“什麼?”
李書記的第一句話就很不高興。
“怎麼會有這種事?”
“我跟你們說,這事你們不能簡單處理,必須要進行全方位的調查,看被害人是不是被人威脅,或是因為什麼不得已的原因,而改變原來的陳述。”
“至於是否撤案,等我回來再說吧。”
一個電話打完,李書記的臉直接黑成了鍋底。
“怎麼啦?”楊晨試探性地問了一句。
“有一個強奸案,說是被害人要申請撤案。”
“申請撤案!”楊晨也是一驚,“為什麼?”
被害人申請撤案這種事情,不是說沒有,但是絕對不多。
因為一個不小心的話,你被害人可是要承擔誣告責任的。
李書記:“說是被害人更改陳述,將之前的被強迫說成是自願。”
“如此一來,案件就隻能撤掉。”
楊晨不了解案情,當即不敢再接著往下說。
2003年沒有大年三十,臘月二十九是除夕。楊晨在臘月二十八這天回到了家中。
看到楊晨手上纏著紗布,一家人都嚇壞了,紛紛圍上來問他怎麼受的傷?
楊晨笑著告訴他們,是自己在抓小偷的時候,被對方不小心劃了一下。就一點小傷而已,沒事的。
父母頓時心疼得不得了,直接搬來靠椅讓他躺下,告訴他什麼也不要做。
因為楊晨成功考上了公務員,所以這個年過得非常隆重。
大年初二這天,父母將所有的親戚叫到家裏吃年飯。
大伯、三叔、兩位姑媽、大舅爹、二舅爹、舅舅全都來了,就連已經83歲高齡的外婆,也被舅舅用車給帶來。
一大家子人熱熱鬧鬧、開開心心,衷心祝福楊晨順利考上公務員。
從大年初三開始,家裏就不斷有媒婆帶著姑娘來找大哥相親。
大哥隻覺幸福來得太快,一下子都不知該怎麼選了。
於是楊晨便跟著家人一起幫大哥參謀。
但是就在大年初五這天,堂妹楊嬌紅著眼睛找到了楊晨。
楊嬌今年14歲,在象山鄉中學讀初二。
她吞吞吐吐說了半天,楊晨才將其意思聽明白。
原來是三叔三嬸以家裏沒錢為由,打算讓她輟學回來,跟人出去打工掙錢貼補家用。
可是她卻不想輟學,她想跟幾個哥哥姐姐一樣,上高中,讀大學。
楊晨問,你這學期考得咋樣?
楊嬌說還行,年級能排進前二十,如果父母同意供自己繼續讀的話,上高中應該是沒問題。
楊晨聽完二話不說,直接便帶著楊嬌去找三叔三嬸。
經過村子小廣場的時候,恰好遇到一群人在聊天。
見楊晨帶著楊嬌過來,這些人頓時一個個露出不懷好意的微笑。
“誒,明剛,你是不是不打算給你二女兒讀書了?”村裏的雷明華故意大聲問雷明剛。
看得出來,雷明華表麵上是在跟雷明剛說話,可實際上卻是想把這些話說給楊晨和楊嬌聽。
雷明剛哪會不明白他的心思,於是故意仰著脖子大聲說道:“對,我不給她讀了!一個女孩子家,讀那麼多書有什麼用?能認識幾個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