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二審法院認為,醫院作為專門的接種單位,具備接種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而王某不具備,這就決定了醫院應當向王某履行較高的注意義務。本案中,醫院在未履行上述義務又不了解王某特殊體質的情況下實施了超時接種的行為,構成重大過失。雖然接種行為隻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間接原因,但由於醫院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非輕微責任。
三、舉證責任和法律適用
(一)違約責任的舉證責任
違約之訴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由主張違約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證據訴訟的若幹規定》第5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根據以上規定可以明確,不管是醫療機構還是患者,提起違約之訴,起訴方就應當對雙方醫療合同關係成立以及對方存在違約進行舉證。
違約責任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造成違約的緣由以及違約方是否存在過錯,不在案件考慮範圍。
(二)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
醫療侵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舉證責任倒置並非隻有醫療機構有舉證責任,患者對就診事實和損害事實也負有舉證責任。
1.患者的舉證責任
首先,患者必須證明和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法律關係。患者通過就診時的一些旁證,如掛號單、交費憑據、診斷證明、病曆資料等,就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醫療法律關係。其次,對於受到的醫療損害後果,也由患者就受到了何種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造成哪些方麵的損失以及損失的多少進行舉證。患者無法證明以上內容,其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4條第8項中規定:在患者履行自己的舉證責任後,法律就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在審理過程中,要求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以及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如果醫療機構無法證明或者不足以證明沒有醫療過錯,或者無法證明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就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醫療侵權成立。醫療機構因舉證不能而被責以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這就是醫療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
(三)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法院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審理醫療合同糾紛。對於醫療侵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梔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枛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對於醫療事故侵權行為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非醫療事故侵權行為或者醫療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行審理。醫療侵權案件分別適用不同法律審理,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有待法製的進一步完善才能解決。
以上從醫療法律關係、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醫療法律責任三個方麵對醫患溝通的法律基礎知識作了介紹。希望通過這些內容的學習,能夠幫助醫學生從法律的角度認識醫患關係,尊重患者的權利,依法行醫。畢竟,合法才能和諧,醫患關係的和諧和穩定也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
(朱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