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s Atlan 是她給自己起的名字。以前是什麼早就忘了,也不在乎了。這個名字來源於她曾好奇過的一個已不存在的繁華:the Atlantis,那個傳說沉沒於大西洋的島。她讚歎它曾經的美麗和文化,但不會為它的消逝感到可惜,在她看來沒有任人或事是永久的。

她喜新厭舊,滿足了好奇心後就忘掉了這事。名字卻留下了,她覺得沒必要麻煩的再換。 於是,荻斯.亞特蘭這個名字成了她這世少有的永恒。她向往當男孩, 因為很多事會變得方便多了,所以她習慣一天到晚都穿男裝,又把名字譯音的男性化(本可譯成蒂絲的)。

荻斯是孤兒,亦是個流浪人並還引以為傲。自由在她看來是十分值得驕傲的東西。於是她五歲從孤兒院逃出來,孤兒院那一張張藏滿虛假與蔑視的臉令她作嘔。她從來不和自己過不去,既然不喜歡就走,這個問題對她來說很簡單。不過她沒有三歲之前的記憶這個問題卻沒人解答了。

獨自長大,她慢慢迷上了音樂。因為她開始的時候每天都去商場,為偷或買。時間久了,她自然而然練就了一身偷功,也迷上了各種音樂:Pop, Rock, Rap, Heavy metal, etc (流行音樂,搖滾,說唱, 重搖滾,等等) 。她甚至從垃圾裏撿舊樂器,她撿過中外的笛子,斷弦吉他,二胡,琵琶,古箏。她也廉價買過一台三/四手的鋼琴。她的音樂天賦特別好,三年內她達到的水平甚至不比專業的差。

但荻斯最喜歡的是唱歌。唱歌的時候她可以忘掉一切,感覺歌想表達的情緒和感覺。她常常唱合自己當時情緒的歌,不管什麼時候,歌曲都能讓她放鬆。但她不知道, 這有個對她來說不好的副作用,她真實地想法與情緒在她唱歌的時候都會露出來。

她經常受她所寄宿區裏們的孩子歡迎, 因她有特殊的連她自己都不知道的魅力。 孩子們喜歡聽她講她的“曆險” ,也愛聽她唱的歌謠。而她做那些有點無意義的事隻是因她很寂寞,需要陪伴。可惜的是這種陪伴持續不久,大人們不肖自己的寶貝們與流浪兒為伍。他們擔心自己的孩子們會被帶壞。他們會用醜陋的臉詆毀她,唾棄她。逐漸地孩子們疏遠她,把她忘了或假裝忘了,她最終每次仍是一個人。

她曾經認識過個同齡少年Kieren (凱倫,愛爾蘭語,意思是深色的人) 。那天她正順手牽羊,被他抓住。她對他的印象是:‘蠻厲害的嘛,居然看的清是我,雖然我真的餓得沒力氣了’。 (小黴:以後‘’裏麵都是荻斯腦海中的話)

凱論也是孤兒,但比她幸運是他被好人家領養了。他的養母雖是個買菜的寡婦,卻是個相當開朗且超級喜歡四處泛濫愛的人。

當愛琳(凱論的養母),發現幾天沒吃飯而不得不偷東西的荻斯,馬上把她拽進菜攤後麵簡陋的大蓬車並給她飯吃。荻斯很困惑,第一次有人願意幫一個偷了自己東西的孤兒。

愛琳對她很好,即使困難時期也會給她分些果腹的東西。她開始不再偷了。 其實她本來也不喜歡偷盜,那種不踏實的感覺很讓人煩躁。但有時她的身體卻背叛她,畢竟餓死是最醜的一種死法。 她以前也找過工作,可競爭激烈的無法能讓一個十二歲的女孩完全養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