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墨?劤鏨?(1)(2 / 3)

湖南地麵本來就“不靖”,受到太平天國起義的影響,也就更加不安寧了,“匪類”起事遍地皆是。至長沙不久,道州便發生天地會何賤苟等首領宣布起義,圍攻縣城。曾國藩即派王錱、劉長佑、李朝輔率湘鄉團勇前往鎮壓。但隊伍剛出發,忽接衡山草市劉積厚起事,殺死地方官,響應太平軍。曾國藩又命王錱轉回頭去鎮壓劉積厚。可是命令剛發出,又有攸縣的黑紅會、桂陽的半邊錢會、安化的串子會、永州的一柱香會起事。尚有被太平軍打散的清軍,也混在造反隊伍裏,四處搶劫。幾天裏,呈報到審案局的急件就有一大堆。

做過十幾年京官,終日同經書、詩文打交道文員,雖官至二品,那曾見過這般陣勢?況且手中僅有那千把未經訓練的軍隊,由幾名書生率帶,真是顧了東顧不得西,一時弄得這位銜命出山的湖南團練大臣焦頭爛額。

但是曾國藩卻有他的辦法和手段。他招集審案局委員及團丁,下令對地方不良分子一律處以重典,不論是盜賊、土匪、遊勇,捉一個殺一個,誰捉一個,賞銀五兩。為了殺一儆百,他還命人製作一批木籠,類似於囚車,把拿獲的土匪枷於木籠遊街。遊罷街也不取出,直至遊死、餓死為止。於是,沒過多久,湖南百姓士子都知道長沙出了個殘忍酷毒的團練頭子曾國藩。許多人向省裏告狀,說審案局是閻王殿,連審案局裏的一些委員也表示不再幹這傷天害理之事了。

張亮基卻極力支持曾國藩的行動,他認為“寧失之於嚴,不失之於寬”。張亮基與曾國藩一個心眼,湖南地方對曾國藩的殘酷殺人沒地方告了。大家知道,因為“殺土匪”,告到鹹豐那裏也無濟於事,皇帝恨的就是“土匪”太多。所以告曾國藩的狀子沒有了。於是,曾國藩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命令殺人,凡捉到的都是“匪”,因此也用不著審問,隻要“驗明正身”,便立即斬首。於是,張亮基上折奏報鹹豐,說曾國藩“有膽有識,剛強幹練”。

曾國藩見數月以來,以嚴刑酷法對待騷亂確有成效,於是變本加厲,擬定“格殺勿論”、“就地正法”的告示,蓋上“欽命幫辦團練大臣曾”的紫花官印,讓團丁四處張貼,弄得長沙城及湖南全省一片恐慌。

曾國藩向鹹豐帝奏報,他任湖南幫辦團練大臣之後,不滿四個月由他直接領導的審案局就殺人137名;由他批示各縣“就地處決”者更多,他給親友的信中所寫殺人之數遠不止此數。因此他受到了社會輿論的抨擊,人們送給他“曾剃頭”、“曾屠戶”的諢號,表示對他的憤恨。

曾國藩初辦團練以殺人為營生,賺得個“曾剃頭”的惡名。張亮基作湖南巡撫之時,處處讓他放手去幹,他還混得下去,但不久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武漢失守,湖廣總督徐廣縉被革職,張亮基調往武昌,接了湖廣總督的空缺。湖南巡撫由布政使潘鋒署理。不久,原湖南巡撫駱秉章又重任舊職,布政使是徐有壬,按察使是由外處調來的陶恩培、都新。後調來的這三個人,完全不能接受曾國藩的做法,因此,曾國藩的日子日益艱難。

“亦官亦紳”的尷尬

曾國藩久居官場,對官場那一套早已看透,但他出麵督辦團練時,是沒有“名分”的,這勢必與舊的體製發生磨擦與矛盾。這種矛盾與磨擦大體來自三個方麵:一是他的非官非紳的身份與地方官的矛盾;二是督辦團練的做法與官場舊習的矛盾;三是湘軍的建立發展壯大取代了正規軍,因而與國家舊體製的矛盾。第一種矛盾使曾國藩感到辦事不靈,第二種矛盾使他有“越俎代庖”之嫌。

這一時期的湖南巡撫是張亮基。張是江蘇銅山(今徐州)人,舉人出身,頗受雲貴總督林則徐賞識。因林密薦,不到二年間四次升遷。道光末署雲貴總督。

曾國藩最初出山辦團練,是以丁憂侍郎的身份來“入局”的。丁憂是為他母親守喪。按儒家的禮製,無論官做多大,必須盡孝道,為父母守喪三年(實際是二十七個月)。在此期間,朝廷要開去官缺,但仍享有原官品級的待遇,服喪期滿,再到中央重新任職。也就是說,曾國藩有的是二品侍郎的虛銜,他這個“官”是虛職。同時,他又有“在籍”的身份,因為他的母親病故於原籍,曾國藩在家鄉守喪,因而又有了鄉紳的身份。但他這個鄉紳的身份也是虛的,因為他一旦服喪期滿,又要離開湖南重返官場。而那些退休的官員才是真正的鄉紳。就此而言,曾國藩的“亦官亦紳”都是虛銜,這就是他經常談起“非官非紳,辦事不靈”的原因。而好友劉蓉卻有另一層說法,他說:“我看這句話要倒過來說,應該是‘亦官亦紳,辦事必成’。侍郎公曾經有為官的身份,在朝廷上的影響絕不是一般人所能達到的。而侍郎公如此體貼民情,與我們這些書生能打成一片,也不是一般當官的人所能做到的。現在這支上萬人的隊伍,主要還得靠侍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