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大媳婦與小丈夫(1 / 3)

陳雁曦對小旺說,“小旺,媽當年含辛茹苦把你養大。你惹了那麼大的禍。雖說不是你有意摔死國寶,可畢竟是你馱著國寶,以至於摩托車翻,摔死了國寶。馬寡婦生不如死,可是人家沒有過多的追究你的責任,還把女兒嫁給了你。咱可不能做忘恩負義的白眼狼啊!再說,你也不小了,過了三十奔四十的人了。也該懂得為人了。成立一個家那麼容易嗎?你不是要當一家之主嗎?你知不知道一家之主的責任與擔當?興旺那麼大了,你該給孩子做個榜樣才是。把家過好才是你的主要任務。還鬧離婚玩,你對得起誰?結婚這個事,是在結婚前仔細考慮認真選擇,一旦結婚了就不再考慮選擇的問題。不要站在這山望著那山高,到了那山把腳翹!小旺,我告訴你,你要是和文香離婚,我堅決不同意!我將和文香站在一起和你上法庭。你好好考慮吧!”

畢小旺沉默了。

陳雁曦繼續說,“小旺,你要是媽的孩子,在大是大非麵前就要聽媽的話!你要不聽我的話像你那猴爹那樣,你就不是我的兒子!你看我說到做到,別以為你翅膀硬了,就可以胡作非為,隨心所欲!你要清楚的知道,我是你媽!在這個世上,沒有人比我更疼你愛你。你是吃我的奶長大的,你那猴爹一輩子無情無義,新婚不到一個月,就離開這個家和狐朋狗友在外鬼混。闖下大禍被判入獄,一蹲就是十年。當年你姥姥他們都勸我,把孩子扔下,另嫁他人!我那時正值年輕,還不到三十歲,院裏有多少人追我。可我哪裏舍得你!氣得你姥姥說,‘女人到哪兒不生孩子?真是死木頭疙瘩不開竅!認死理兒走死道兒,一條道兒跑到黑!’我發恨說,‘小旺就是我的命!為了小旺,我是啥都豁出去了!’你姥姥看我態度堅決,也就不再勸了,接受了現實。她不忍心看著閨女受苦,五歲那年把你接到她家裏。我雖然減輕了身體負擔,卻增加了心裏負擔。時常夢中驚醒,猛然坐起,小旺呢?精爽之後,啊——小旺不是在他姥姥家嗎?這些年來,我是既當媽又當爹。起初那幾年,我值夜班時,把你帶在身邊,你困了,我把被子給你蓋好,睡在我的床上。你睡得呼呼的,我實在困了就擠在床邊抹搭一會兒,吃飯時我寧可自己咬一口幹巴饅頭也要給你買個雞腿。那時你才兩歲,顛著小屁股瞅著我樂,我的眼睛熱了,眼淚差點沒流出來,生怕人家看見笑話。人家那孩子都是爹媽齊全,你是一個有媽沒爹的孩子,媽媽上班都得帶著你,你是多麼的可憐!可你才兩歲,啥也不知道,隻知道吃著好的了瞅著媽媽笑!可憐的孩子,你是媽媽的命!你要聽媽媽的話,你要是不聽媽媽的話,忤逆媽媽,那媽媽的一腔心血可就白費了。你我母子相依為命,度過了那段荒唐的歲月。在你姥姥家,你可知道你無時不牽動著媽的心!那年,你又闖出了彌天大禍——”

陳雁曦落淚了。小旺也哭了。

“媽!我聽你的!”

陳雁曦仿佛聽到了五十年前,雁南死時,自己埋頭在母親懷裏的那聲痛苦而艱難的許諾,“媽!我聽你的!”

母子倆抱頭痛哭。

白天明被感染了,心裏有說不出的感動。

他第一個從波及的感情中解脫出來,帶著哭韻說,“小旺,你媽有多不容易?她為了你含辛茹苦無怨無悔。她是你這個世上最親的人,你可以辜負任何人,但,絕不能辜負你媽!你的命是她給的,你的今天是她給的,你的一切都是她給的!”

畢小旺行走在大街上,迎麵碰見於清美。她年輕漂亮,楚楚動人。

“小旺哥,你上哪兒去?那件事情辦的怎樣了?人家可等了你十多年了,眼看快三十了。”

“清美,咱倆無緣。我媽不同意離婚。”

“這事也聽你媽的?你是媽寶男呐!”

“清美,不是我聽我媽的。我也不是媽寶男。我媽也不是幹涉我的婚姻。可咱倆這事的確不地道,也是咱倆無緣,你為什麼不是我的初戀?我媽是最不喜歡腳踏兩隻船的人,更是接受不了三心二意見異思遷的男人。她說,在婚姻問題上不能喜新厭舊,不能為了自己的歡心快樂,而把別人推向痛苦的萬丈深淵。事怕顛倒理怕翻,你設身處地想一想?”

於清美深受感動,“小旺哥,你真是個好人!我們雖然做不成夫妻,卻獲得了純潔的兄妹真情。感謝你讓我迷途知返。謝謝!”

愛情是美好的,也是肮髒的,更是痛苦的。

畢小旺雖然嘴上說得入情入理,行動上站在了正當一邊。但思想上還是戀戀不舍,情意綿綿。他強製自己的思想服從於自己的肉體。你雖然願意向西走,但你的兩條腿卻堅決地把你帶到了東邊,你雖然願意吃腥的,但手卻強行的夾了一塊辣椒送進你的嘴裏。都說,胳膊擰不過大腿,屁股擰不過腦袋。小旺卻做到了。因為他記得,母親說這條道的前麵隱藏著一個看不見的大坑,母親還說,你吃腥的會犯老病——你父親傳下來的老病。他相信,他媽是不會害他的。這世上,他和媽媽的看法見解可能不同,媽媽的看法也可能不對不正確,但他絕不會害你。婚姻生子這樣司空見慣的事,媽媽是絕不會看錯的。她看見無數夫妻,也自己親身經曆結婚生子,她的觀點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時代背景做基礎的。她的觀點是經過實踐檢驗是正確的。婚姻自由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媽媽非常支持。當初,自己騎著摩托躲避對麵汽車,摩托翻倒摔死國寶,闖下了彌天大禍。母親又跑上跑下出錢出力解決了事故。自己被馬寡婦認作幹兒子,賴在馬寡婦家不走,媽媽忍痛割愛,不走就不走吧!馬嬸也錯待不了他。媽媽想到的不是她的兒子讓人家奪去了,而是首先想到她的兒子會不會遭罪會不會被虐待。自己和文香結婚時,媽媽就提醒說,‘文香比你大七八歲還多。別看現在文香好看耐看,是因為她正當年,女人十八一枝花。她雖然沒有十八,可也十五六了。正是好時候。媽接著又說,女人不抗老,俗話說,女大五賽老母。到那時候,文香老了,你看著就不稀罕了。自己不願意聽媽媽說文香一句壞話。當場就怒懟了媽媽,《文香就是變成老太太,我也稀罕!》媽媽笑了。媽媽說,喜歡就好!喜歡就好!媽媽再也沒有阻攔,反倒拿出兩萬塊錢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