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胡朱梅雲傳第三十七
楊王孫者,孝武時人也。學黃、老之術,家業千金,厚自奉養生,亡所不致。及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則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其子欲默而不從,重廢父命;欲從之,心又不忍,乃往見王孫友人祁侯。
祁侯與王孫書曰:“王孫苦疾,仆迫從上祠雍,未得詣前。願存精神,省思慮,進醫藥,厚自持。竊聞王孫先令裸葬,令死者亡知則已,若其有知,是戮屍地下,將裸見先人,竊為王孫不取也。且《孝經》曰‘為之棺槨衣衾’,是亦聖人之遺製,何必區區獨守所聞?願王孫察焉。”
王孫報曰:“蓋聞古之聖王,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為製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裸葬,將以矯世也。夫厚葬誠亡益於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靡財單幣,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於中野何異!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歸者得至,化者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聲,乃合道情。夫飾外以華眾,厚葬以隔真,使歸者不得至,化者不得變,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聞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歸也。其屍塊然獨處,豈有知哉?裹以幣帛,隔以棺槨,支體絡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鬱為枯臘,千載之後,棺槨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由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堯之葬也,窾木為櫝,葛藟為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泄殠。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於亡用,不損財於亡謂。今費財厚葬,留歸隔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謂重惑。於戲!吾不為也。”
祁侯曰:“善。”遂裸葬。
胡建字子孟,河東人也。孝武天漢中,守軍正丞,貧亡車馬,常步與走卒起居,所以尉薦走卒,甚得其心。時監軍禦史為奸,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建欲誅之,乃約其走卒曰:“我欲與公有所誅,吾言取之則取,斬之則斬。”於是當選士馬日,監禦史與護軍諸校列坐堂皇上,建從走卒趨至堂皇下拜謁,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監禦史曰:“取彼。”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斬之。”遂斬禦史。護軍諸校皆愕驚,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懷中,遂上奏曰:“臣聞軍法,立武以威眾,誅惡以禁邪。今監禦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私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毅之心,勇猛之節,亡以帥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議,不至重法。《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謂奸人,奸人者殺。’臣謹按軍法曰:‘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於用法疑,執事不諉上,臣謹以斬,昧死以聞。”製曰:“《司馬法》曰‘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何文吏也?三王或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或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交刃而誓,致民誌也。’建又何疑焉?”建由是顯名。
後為渭城令,治甚有聲。值昭帝幼,皇後父上官將軍安與帝姊蓋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殺之。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將吏卒圍捕。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將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仆射劾渭城令遊徼傷主家奴。建報亡它坐。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侵辱長公主,射甲舍門。知吏賊傷奴,辟報故不窮審。大將軍霍光寢其奏。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建自殺。吏民稱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朱雲字遊,魯人也,徙平陵。少時通輕俠,借客報仇。長八尺餘,容貌甚壯,以勇力聞。年四十,乃變節從博士白子友受《易》,又事前將軍蕭望之受《論語》,皆能傳其業。好倜儻大節,當世以是高之。
元帝時,琅邪貢禹為禦史大夫,而華陰守丞嘉上封事,言“治道在於得賢,禦史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選。平陵朱雲,兼資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秩試守禦史大夫,以盡其能。”上乃下其事問公卿。太子少傅匡衡對,以為“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也。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則國家搖動而民不靜矣。今嘉從守丞而圖大臣之位,欲以匹夫徒步之人而超九卿之右,非所以重國家而尊社稷也。自堯之用舜,文王於太公,猶試然後爵之,又況朱雲者乎?雲素好勇,數犯法亡命,受《易》頗有師道,其行義未有以異。今禦史大夫禹潔白廉正,經術通明,有伯夷、史魚之風,海內莫不聞知,而嘉猥稱雲,欲令為禦史大夫,妄相稱舉,疑有奸心,漸不可長,宜下有司案驗以明好惡。”嘉竟坐之。
是時,少府五鹿充宗貴幸,為《梁丘易》。自宣帝時善梁丘氏說,元帝好之,欲考其異同,令充宗與諸《易》家論。充宗乘貴辯口,諸儒莫能與抗,皆稱疾不敢會。有薦雲者,召入,攝登堂,抗首而請,音動左右。既論難,連拄五鹿君,故諸儒為之語曰:“五鹿嶽嶽,朱雲折其角。”由是為博士。
遷杜陵令,坐故縱亡命,會赦,舉方正,為槐裏令。時中書令石顯用事,與充宗為黨,百僚畏之。唯禦史中丞陳鹹年少抗節,不附顯等,而與雲相結。雲數上疏,言丞相韋玄成容身保位,亡能往來,而鹹數毀石顯。久之,有司考雲,疑風吏殺人。群臣朝見,上問丞相以雲治行。丞相玄成言雲暴虐亡狀。時,陳鹹在前,聞之,以語雲。雲上書自訟,鹹為定奏草,求下禦史中丞。事下丞相,丞相部吏考立其殺人罪。雲亡入長安,複與鹹計議。丞相具發其事,奏:“鹹宿衛執法之臣,幸得進見,漏泄所聞,以私語雲,為定奏草,欲令自下治,後知雲亡命罪人,而與交通,雲以故不得。”上於是下鹹、雲獄,減死為城旦。鹹、雲遂廢錮,終元帝世。
至成帝時,丞相故安昌侯張禹以帝師位特進,甚尊重。雲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屍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禦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逢、比幹遊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禦史遂將雲去。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於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爭。”慶忌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及後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雲自是之後不複仕,常居鄠田,時出乘牛車從諸生,所過皆敬事焉。薛宣為丞相,雲往見之。宣備賓主禮,因留雲宿,從容謂雲曰:“在田野亡事,且留我東閣,可以觀四方奇士。”雲曰:“小生乃欲相吏邪?”宣不敢複言。
其教授,擇諸生,然後為弟子。九江嚴望及望兄子元,字仲,能傳雲學,皆為博士。望至泰山太守。
雲年七十餘,終於家。病不呼醫飲藥。遺言以身服斂,棺周於身,土周於槨,為丈五墳,葬平陵東郭外。
梅福字子真,九江壽春人也。少學長安,明《尚書》、《穀梁春秋》,為郡文學,補南昌尉。後去官歸壽春,數因縣道上言變事,求假軺傳,詣行在所條對急政,輒報罷。
是時,成帝委任大將軍王鳳,鳳專勢擅朝,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譏刺鳳,為鳳所誅。王氏浸盛,災異數見,群下莫敢正言。福複上書曰:
臣聞箕子佯狂於殷,而為周陳《洪範》;叔孫通遁秦歸漢,製作儀品。夫叔孫先非不忠也,箕子非疏其家而畔親也,不可為言也。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若轉圜,聽言不求其能,舉功不考其素。陳平起於亡命而為謀主,韓信拔於行陳而建上將。故天下之士雲合歸漢,爭進奇異,知者竭其策,愚者盡其慮,勇士極其節,怯夫勉其死。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此高祖所以亡敵於天下也。孝文皇帝起於代穀,非有周、召之師,伊、呂之佐也,循高祖之法,加以恭儉。當此之時,天下幾平。繇是言之,循高祖之法則治,不循則亂。何者?秦為亡道,削仲尼之跡,滅周公之軌,壞井田,除五等,禮廢樂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孝武皇帝好忠諫,說至言,出爵不待廉茂,慶賜不須顯功,是以天下布衣各厲誌竭精以赴闕廷自衒鬻者不可勝數。漢家得賢,於此為盛。使孝武皇帝聽用其計,升平可致。於是積屍暴骨,快心胡、越,故淮南王安緣間而起。所以計慮不成而謀議泄者,以眾賢聚於本朝,故其大臣勢陵不敢和從也。方今布衣乃窺國家之隙,見間而起者,蜀郡是也。及山陽亡徒蘇令之群,蹈藉名都大郡,求黨與,索隨和,而亡逃匿之意。此皆輕量大臣,亡所畏忌,國家之權輕,故匹夫欲與上爭衡也。
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詩》雲:“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廟堂之議,非草茅所當言也。臣誠恐身塗野草,屍並卒伍,故數上書求見,輒報罷。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距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昔秦武王好力,任鄙叩關自鬻;繆公行伯,繇餘歸德。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書求見者,輒使詣尚書問其所言,言可采取者,秩以升鬥之祿,賜以一束之帛。若此,則天下之士發憤懣,吐忠言,嘉謀日聞於上,天下條貫,國家表裏,爛然可睹矣。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然其俊傑指世陳政,言成文章,質之先聖而不繆,施之當世合時務,若此者,亦亡幾人。故爵祿束帛者,天下之厎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至秦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漢驅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誠能勿失其柄,天下雖有不順,莫敢觸其鋒,此孝武皇帝所以辟地建功為漢世宗也。今不循伯者之道,乃欲以三代選舉之法取當時之士,猶察伯樂之圖,求騏驥於市,而不可得,亦已明矣。故高祖棄陳平之過而獲其謀,晉文召天王,齊桓用其仇,(亡)〔有〕益於時,不顧逆順,此所謂伯道者也。一色成體謂之醇,白黑雜合謂之駁。欲以承平之法治暴秦之緒,猶以鄉飲酒之禮理軍市也。
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鵲遭害,則仁鳥增逝;愚者蒙戮,則知士深退。間者愚民上疏,多觸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眾。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為諱,朝廷尤甚,群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麵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家。折直士之節,結諫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願陛下循高祖之軌,杜亡秦之路,數禦《十月》之歌,留意《亡逸》之戒,除不急之法,下亡諱之詔,博覽兼聽,謀及疏賤,令深者不隱,遠者不塞,所謂“辟四門,明四目”也。且不急之法,誹謗之微者也。“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二)〔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後之家也,親親之道,全之為右,當與之賢師良傅,教以忠孝之道。今乃尊寵其位,授以魁柄,使之驕逆,至於夷滅,此失親親之大者也。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書》曰:“毋若火,始庸庸。”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亡及已。
上遂不納。
成帝久亡繼嗣,福以為宜建三統,封孔子之世以為殷後,複上書曰:
臣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政者職也,位卑而言高者罪也。越職觸罪,危言世患,雖伏質橫分,臣之願也。守職不言,沒齒身全,死之日,屍未腐而名滅,雖有景公之位,伏曆千駟,臣不貪也。故願一登文石之陛,涉赤墀之途,當戶牖之法坐,盡平生之愚慮。亡益於時,有遺於世,此臣寢所以不安,食所以忘味也。願陛下深省臣言。
臣聞存人所以自立也,壅人所以自塞也。善惡之報,各如其事。昔者秦滅二周,夷六國,隱士不顯,逸民不舉,絕三統,滅天道,是以身危子殺,厥孫不嗣,所謂壅人以自塞者也。故武王克殷,未下車,存五帝之後,封殷於宋,紹夏於,明著三統,示不獨有也。是以姬姓半天下,遷廟之主,流出於戶,所謂存人以自立者也。今成湯不祀,殷人亡後,陛下繼嗣久微,殆為此也。《春秋經》曰:“宋殺其大夫。”《穀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後也,雖不正統,封其子孫以為殷後,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聖庶奪適。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土”,而況聖人,又殷之後哉!昔成王以諸侯禮葬周公,而皇天動威,雷風著災。今仲尼之廟不出闕裏,孔氏子孫不免編戶,以聖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則國家必獲其福,又陛下之名與天亡極。何者?追聖人素功,封其子孫,未有法也,後聖必以為則。不滅之名,可不勉哉!
福孤遠,又譏切王氏,故終不見納。
〔初〕,武帝時,始封周後姬嘉為周子南君,至元帝時,尊周子南君為周承休侯,位次諸侯王。使諸大夫博士求殷後,分散為十餘姓,郡國往往得其大家,推求子孫,絕不能紀。時,匡衡議,以為“王者存二王後,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統也。其犯誅絕之罪者絕,而更封他親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春秋》之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絕。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後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繼宋之絕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今之故宋,推求其嫡,久遠不可得;雖得其嫡,嫡之先已絕,不當得立。《禮記》孔子曰:‘丘,殷人也。’先師所共傳,宜以孔子世為湯後。”上以其語不經,遂見寢。至成帝時,梅福複言宜封孔子後以奉湯祀。綏和元年,立二王後,推跡古文,以《左氏》、《穀梁》、《世本》、《禮記》相明,遂下詔封孔子世為殷紹嘉公。語在《成紀》。是時,福居家,常以讀書養性為事。
至元始中,王莽顓政,福一朝棄妻子,去九江,至今傳以為仙。其後,人有見福於會稽者,變名姓,為吳市門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