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漢書卷二十七(一)(2 / 3)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鼂。子鼂,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於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醜,亳社災”。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後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後,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淩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後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後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後。其乙亥,淩室災。明日,織室災。淩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禦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後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後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後使皇後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後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製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雲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亦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雲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於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賀、子太仆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與母皇後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至湖自殺。明年,屈釐複坐祝詛要斬,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號五侯。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有隙,鳳譖之,免官,自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後許皇後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後,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後、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醜,孝文廟正殿災。劉向以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後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後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後有子,因上侍疾醫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後顓寢。皇後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製,至妻顯殺許皇後,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裏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遊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複征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複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複征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醜,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於元年正月而見象也。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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