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為築外宮舍之。及貫高等謀反事覺,並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係之河內。厲王母亦係,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後,呂後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令呂後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後,孝惠、呂後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為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從者刑之。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後,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後殺之,辟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後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誌,為親故不治,赦之。
當是時,自薄太後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製,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文帝重自切責之。時帝舅薄昭為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嚐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而殺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赦大王,甚厚。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塚真定。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麵之尊,甚厚。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
夫大王以千裏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沬風雨,赴矢石,野戰攻城,身被創痍,以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幸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刑,不仁。貴布衣一劍之任,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忘行,不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麵之位,奮諸、賁之勇,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於大王之手,明白。
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秦始皇殺兩弟,遷其母,以安秦;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濟北舉兵,皇帝誅之,以安漢。故周、齊行之於古,秦、漢用之於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以親戚之意望於太上,不可得也。亡之諸侯,遊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諸侯子為吏者,禦史主;為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占者,內史縣令主。相欲委下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王若不改,漢係大王邸,論相以下,為之奈何?夫墮父大業,退為布衣所哀,幸臣皆伏法而誅,為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甚為大王不取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書謝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呂氏之世,未嚐忘死。陛下即位,臣怙恩德驕盈,行多不軌。追念罪過,恐懼,伏地待誅不敢起。”皇帝聞之必喜。大王昆弟歡欣於上,群臣皆得延壽於下;上下得宜,海內常安。願孰計而疾行之。行之有疑,禍如發矢,不可追已。
王得書不說。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穀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禦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雜奏:“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與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當得。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事覺,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忌謀,殺以閉口,為棺槨衣衾,葬之肥陵,謾吏曰‘不知安在’。又陽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葬此下’。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為亡命棄市詐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無告劾係治城旦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心憂之,使使者賜棗脯,長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遣使者齎帛(五十)〔五千〕匹,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曰‘無勞苦者’。南海王織上書獻璧帛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曰‘忌病’。長所犯不軌,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製曰:“朕不忍置法於王,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宜論如法。”製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有司奏:“請處蜀嚴道邛郵,遣其子、子母從居,縣為築蓋家室,皆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製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鬥。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於是盡誅所與謀者。乃遣長,載以輜車,令縣次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