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以牝藏釋兩腎,其說最的;以衝脈當命門,倡論似甚新奇,細按亦非確當,不過執兩腎中間之語,而另開一說
耳。竊以為兩腎為立命之門,命門穴在中間,似因腎而得名,越人以腎為命門,又因穴而名之也。總之、《三十六難》曰∶
“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係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係胞。”此真上補《素》、《靈》之未及,惟“非皆
腎”、“知腎有一”二語,不免詞病,以致後人辨論紛紛也。
一
陰陽常變論
屬性:陰陽者,一氣所分,宜平宜合,忌偏忌離。或為對待,或為流行,有會處,有分處,本相生,亦相克,天地萬物無
一可以去之,其理之精微,實非易言者也。考之醫籍,或謂陰易虧而陽易亢,務以益陰為先;或謂陰主殺而陽主生,必
以扶陽為重。若此之類,各有至理,而均非定論,何也?以未分常與變耳。試以四時晝夜核之,春夏為陽,秋冬為陰,
兩分焉而毫弗參差;夜則為陰,晝則為陽,總計焉而纖無多寡,此陰陽之常也。以大地之變論之,時或亢旱,即陽盛陰
虛之象,必有待於甘霖;時或久陰,即陽衰陰盛之征,是有賴於皎日,此各執其說者,亦有至理也。以人之病論之,水
虧火旺,非清涼無以救其燎原,既不可專以陽為重;氣脫神霾,非溫熱無以消其陰翳,亦不可獨以陰為先。非偏執之見,
均非定論乎?
考之先儒,語其大綱,一動一靜,互為其根,是為流行;分陰、分陽,兩儀立焉,則為定位。言其體用,天以陽生
萬物,以陰成萬物,惟兩故化合而後能遂也。以陽為用則尊陰,以陰為用則尊陽,隨時變易,迭相為用也。陽不能獨立,
必得陰而後立,故陽以陰為基;陰不能自見,必待陽而後見,故陰以陽為唱。陰陽相生也,體性相須也,是以陽去則陰
竭,陰盡則陽滅。顧陰之為道,利於從陽,不利於抗陽;陽之為性,宜於潛藏,不宜於發泄。若夫陽主進而陰主退,陽
主息而陰主消,進而息者其氣強,退而消者其氣弱。陽剛溫濃,居東南,主春夏,而以作長為事;陰柔嚴凝,居西北,
主秋冬,而以斂藏為事。作長為生,斂藏為殺,似乎以陽為重,及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又謂元不生於元而生於
貞,蓋天地之化,不翕聚則不能發散,故不貞則無以為元,而非生生不窮之道也;又不必以陰為輕,則先儒之說未嚐偏
輕偏重也。故陰陽得其正,則平若權衡,陰陽失其和,則反如冰炭。自其變者而觀之,陽主乎熱,陰主乎寒,不可混而
為一;自其不變者而觀之,陰氣流行即為陽,陽氣凝聚即為陰,豈可分而為二。且陰陽互藏其宅,故傷其陽即及其陰,
傷其陰亦即及其陽。陰陽消長無窮,故陽之退便是陰之生,陰之退便是陽之生,《內經》亦曰∶陰陽之道,如環無端是也。
如曰陽能生陰,陰則不能生陽,豈理也耶?且果穀草木,有生於春而成於秋者,亦有生於秋而成於春者,惟獨陽則不生,
獨陰則不長耳。要之,論其常,則毫厘不可輕重;如其變,則剛柔大有懸殊。所以寒極則凍而死,暑極則熱而斃,過則
主乎殺也;晴明物亦榮,雨露物亦茂,和則主乎生也。惟今人之體,偏勝者多,在乎臨證者,於向來偏執之說,毋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