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強迫觀念。
可以表現為不自主呈現的某種想法、某種事情或某句話。如,腦子裏反複出現“我是一個俊姑娘”,“苗條身材”等。還可以表現為強迫懷疑,如,鎖了門後又反複懷疑是否真把門鎖好了;信投出去後又懷疑自己是否真把信封好了、投對了等。也有的表現為強迫聯想,如,看到樹枝、樹葉、草地便想到有許多蟲子或野獸。還有一種表現為強迫性窮思竭慮,如,有的患者會思考為什麼人要長兩隻眼睛?為什麼一加一等於二?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3)強迫行為。
具體可以表現為強迫計數。如,上樓梯要計算有多少梯級,走路要數自己的步子,明知無意義,但還是要數;有的表現為強迫檢查,這往往與強迫性懷疑相聯係,如,反複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是否鎖上;還有強迫性洗衣,強迫性洗手,強迫性偷竊等,都屬於強迫行為。
強迫意向、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其共同點是具有刻板性、儀式性、強迫性和重複性。患者主觀上都感到有一種不可抗拒的強迫,很無奈的觀念和情緒,患者明知這些意向、觀念和行為的重複出現是毫無意義和不必要的,但主觀上卻無法擺脫這些強迫症狀的糾纏。因而導致情緒緊張、煩惱、焦慮不安等健康問題。
當然,有些強迫症個體表現出來的強迫思維,具有妄想特征。經過調查顯示,有5%的強迫症病人,堅信他們的強迫思維是真實的;另外還有20%的人也相信強迫思維的真實性,但是沒有到堅信的地步。所以,患者在診斷的時候,必須考慮用缺乏“自知力”這個標準,來診斷那些思維堅信不疑的病人。在強迫症中,強迫思維往往伴有強迫動作。
強迫性思維與抑鬱性思維的區分,具有一定的困難。二者的區別在於,思維的內容和對思維的抵製程度不同。抑鬱性沉思的內容是悲觀的,而且,患者不太會控製這些想法;但強迫症患者則會努力地壓製這些想法。當病人同時患上兩種症狀時,則會表現出這兩種症狀,但隻有強迫症狀比較容易處理。
廣泛性焦慮與強迫症,在過度憂慮這一點上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與強迫思維內容不一樣。過度性憂慮,其憂慮的具體內容,一般都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而且病人並不認同自己的憂慮是不合適的,他們覺得該擔心那些事。而強迫思維的內容一般是虛構的,且有這些想法的病人自己認為是不合適的,他們認為不該出現這些念頭。此外,強迫症病人會擔心他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比如擔心孩子會生病等。對於那些沒有強迫動作,隻有強迫思維的患者,尤其要區分憂慮與強迫思維。
根據《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中的描述,強迫症患者的主要表現症狀為:
①做事經常會猶豫不決,而且還經常推遲或回避對事情做出決定。
②常常會有不安全感,一個人總是反複地考慮計劃是否妥當,以致反複檢查,唯恐出現差錯。
③做事情總要求完美無缺,通常會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做事,有時可能會影響工作的效率。
④經常不合理地要求別人要嚴格按照他的方式做事,否則心裏就會很不高興,對別人做的事還不放心。
⑤每次做完一件事情之後,缺乏愉快和滿足的快感,有時還容易悔恨和內疚。
⑥對自己要求非常嚴格,經常過分沉溺於職責義務與道德規範中,缺少業餘愛好和興趣,吝嗇,很少有朋友往來,給人的感覺很內向。
⑦常拘泥於小節,生活中的細節也都要求“程序化”,如果不讓他按照規矩做事的話,他就會感到不安。
如果有人符合上述症狀中三項以上的,那麼就很有可能已經患上了輕微的強迫障礙,這就是所說的強迫症的前期征兆。
常見的強迫症患者,他們做事雖然有條不紊,但卻過於僵化刻板,且總習慣於按照自己熟悉的模式辦事,沿著固有的軌跡生活。通常情況下,患者在對某件事情做出決定前,總會不斷地征詢別人的意見,甚至最終不能做出決定。這就是強迫症患者常有的、過度的不確定感和多慮,這往往令他們喪失自信。即使他們做出了決定,在事後還是會反複地考慮其正確性。因為他們的性格要求自己完美,所以,對自己所做的事情很難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