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文學 5(3 / 3)

此時聞叩環聲,霏玉肅客人,即一細腰女郎,睨笑嫣然,望而知為蘇產也。霏玉曰:“密司愛瑪遠來,故倦矣。”

女郎坐而平視餘,問餘姓氏。小妹答之。已而女郎要餘並霏玉乘摩多車同遊。

既歸,餘問霏玉與此女情分何似?霏玉曰:“吾語汝。吾去夏在美其飲冰忌連,時有女子隔簾悄立,數目餘,忽入簾,莞爾示敬,似憐吾為他鄉遊子。此女能操英吉利語,自言姓盧,詢知其來自蘇州,省其姨氏。吾視此女頗聰慧,遂訂交而別。是後,常以點心或異國名花見贈。秋間吾病,吾祖母及女弟力規吾勿與交遊。吾自思縱此女果為狐者,亦當護我,我何可負義?明日複來,引臂替枕,以指檢摩爾登糖納吾口內,重複親吾吻,囑吾珍重而去。如是者十數次,吾病果霍然脫體。即吾祖母亦感此女誠摯,獨吾妹於此女多微辭。今吾質之於子,此女何如人也?”

餘未有以答。

數日,女盛服而至,謂霏玉曰:“吾母在天賜莊病甚,不獲已而告貸於君。”

霏玉以四百元應之。省其家貧親老,更時有接濟,前後約三千元。

女一夕於月痕之下,撫霏玉以英語告之曰:“Idon‘tcareforanybodyinthewholeworldbutyou.Iloveyou.”(“除了你,在這個世界上我誰也不關心。我愛你。”)

秋候已過,霏玉與女遂定婚約。

至十一月二十六日,午膳畢,霏玉靜坐室中,久乃謂餘曰:“吾甚覺耳鳴,煩為吾電告龍飛備乘,吾將與子馳騁郊野。”

俄車至,餘偕霏玉出遊,過味蓴園,男女雜遝。霏玉隔窗窺之,愕視餘曰:“歸歟?”

吾亦以此處空氣劣,不宜留,遂行。霏玉於途中忽執吾手狂笑不已,問之,弗答。吾恐霏玉有心病,令馬夫駛馬速行。至家,餘扶將以入。

此時,霏玉踞椅如有所念,餘知必有異事。時見小玉於女紅坐處告餘,有西班牙女子名碧伽,修刺求見,自雲過三日重來。霏玉聞言甚欣悅,祝餘曰:“是為五姑將消息者。”

餘心稍解。詎知霏玉即以此夕自裁於臥內!

明晨,餘電問龍飛馬夫,昨日味蓴園曾有何事?答雲:“盧氏姑娘與綢緞莊主自由結婚耳。”餘始曉霏玉所以狂笑之故。然餘不欲其祖母、妹氏知霏玉為女所給,今筆之於書以示人者,亦以彰吾亡友為情之正者也。

吾友霏玉辭世後三日,碧伽女士果來,握餘手言曰:“五姑自遭難以來,無時不相依,思君如嬰兒念其母,吾父亦愛五姑如骨肉。誰知五姑未三月已成幹血症,今竟長歸天國。五姑是善人,吾父嚐雲:‘五姑當依瑪利亞為散花天使。’今有一簡並發,敬以呈君。簡為五姑自書;發則吾代剪之,蓋五姑無力持剪。吾父居香港四十九年,吾生於香港,亦諳華言。遇秋雲小姐,故知君在此。今茲吾事已畢,願君珍重!”

女複握餘手而去。餘不敢開簡,先將發藏衣內,驚極不能動。隔朝,抆淚啟之,其文曰:

妾審君子平安,吾魂甚慰。妾今竟以病而亡,又不亡於君子之側,為悲為恨,當複阿言?始妾欲以奄奄一息之軀,渡海就君子;而莊湘老博士不餘許,謂若渡海,則墓亦不得留在世間,為君子一憑吊之,是何可者?博士於吾,良有恩意。妾故深信來生輪回之說,今日雖不見君子,來世豈無良會?妾惟願君子見吾字時,萬勿悲傷,即所以慰妾靈魂也。君子他日過港,問老博士,便得吾墓。

簡外附莊湘博士住址,餘並珍藏之。

時霏玉祖母及妹歸心已熾,議將霏玉靈樞運返鄉關。餘悉依其意,於是趁海舶歸香港。

既至,吾意了此責,然後謁五姑之墓。遂雇一帆船赴鄉,計舟子五人。船行已二日,至一山腳,船忽停於石步。時薄暮,舟子齊聲呼曰:“有賊!有賊!”脅使餘三人上岸。岸邊有荒屋,舟子即令餘三人匿其中,誡勿聲。餘思廣東故為盜邑,亦不怪之。

達曉,舟子來笑曰:“賊去矣。”

複行大半日,至一村,吾不審村名。舟子曰:“可扶櫬以上,去番禺尚有八十四五裏。”

舟子抬棺先行,餘三人乘轎隨後。餘在途中聽土著言語,知是地實近羊城,心知有變。忽巡勇多人,荷槍追至,喝令停止。餘甫出轎,一勇拉餘襟,一勇揮刀指餘鼻曰:“爾膽大極矣!”言畢,重縛餘身。

餘曰:“餘送亡友羅明經靈樞歸裏,未嚐犯法,爾曹如此無禮,意何在也?”視前麵轎夫舟子,都棄棺而逃,惟霏玉祖母及妹相持大哭。

俄一勇令開棺,刀斧鏘然有聲。時霏玉祖母及妹,相抱觸石而死,勇見之不救,餘心俱碎。少間,棺蓋已啟,餘睨棺內均黑色。餘勇啟之,乃手槍、子彈、藥包,而亡友之軀,杳然無睹,餘暈絕仆地。

比醒,餘身已係獄中。思欲自殺,又無刀,但以頭碰壁,力亦不勝。獄中有犯人阻餘,徐曰:“子毋爾。今日即吾處斬之日。聞之獄卒雲,子欲以zha藥焚督署,至早亦須明日臨刑。計子命尚多我一日;且子為革命黨,黨中或有勇士相救,亦意中事。願子勿尋短見。若我乃罪大惡極之人,雖有隱憂,無可告訴。冤哉吾妻也!”

餘答之曰:“吾實非黨人,吾亦不望更生人世。然子有隱恫,且剖其由,吾固可忍死須臾,為子聽之。”

犯人曰:“吾父為望族,英朗知名。父有契友,固一鄉祭酒,與吾父約,有子女必諧秦晉。時吾在母腹中僅三月,吾父已指腹為吾訂婚矣。及吾墮地後七日,吾妻亦出世。吾長,奢豪愛客,而朋輩無一善人,吾亦淪於不善,相率為偽,將吾父家資蕩盡,窮無所依,行乞過日。吾外家悔婚,陰使人置餘死地者三次。吾妻年僅十七,知大義,嚐割臂療父病,剛自英倫歸,哭諫曰:‘是兒命也,何可背義?’其父母不聽。適吾行乞過其村,宿破廟中。吾妻將衣來,為吾易之,勸餘改過自新,且贈餘以金。天明,餘醒,思此事甚奇,此金必為神所賚,即趨至賭館,一博去其半,再博而盡,遂與博徒為伍,時餘實不知其為偷兒也。前晚雁塘村之事,非我為之,不過為彼曹效奔走,冀得一飽。殺人者已逍遙他去,餘以饑不能行,是以被逮。然吾未嚐以真名姓告人,恐傷吾妻。”

言至此,獄卒入曰:“去!”

犯人知受刑之時已到,淚漣漣隨獄卒去矣。

餘記往昔有同學偶言玉鸞事,與此吻合,犯人殆玉鸞之未婚夫耶?因歎曰:“嗟乎!天生此才,在於女子,而所遇如斯,天之所賦,何其駁歟?”

少選,獄卒複來,怒目喝餘曰:“汝即曇鸞乎?速從我來!”

遂至一廳事,人甚眾,一白麵書生指餘曰:“是即浙江巡撫張公電囑釋放之人。此人不勝匕箸,何能為盜?”

眾以禮送餘出。餘即渡香港,先訪秋雲。秋雲午繡方罷,乃同餘訪莊湘博士。博士年已七十有六,蓋博學多情,安命觀化之人也,導餘拜五姑之墓如儀。博士曰:“願君晚佳。”遂別。

亡何,春序已至,餘同秋雲重至海上尋夢珠。既至蘇州,有鏡海女塾學生語秋雲雲:“夢珠和尚食糖度日,蘇人無不知之。近來寄身城外小寺,寺名無量。”

餘即偕秋雲訪焉。至則鬆影在門,是日為十五日也。餘見寺門虛掩,囑秋雲少延佇以待,餘入,時庭空夜靜,但有佛燈,光搖四壁。餘更入耳房,亦闃然無人,以為夢珠未歸,遂出。至廊次,瞥見階側有偶像,貌白哲,近瞻之,即夢珠瞑目枯坐,草穿其膝。餘呼之,不應,牽其手,不動如鐵,餘始知夢珠坐化矣。亟出,告秋雲。

秋雲步至其前,默視無一語。忽見其襟間露絳紗半角,秋雲以手挽出,省覽周環。已而,伏夢珠懷中抱之,流淚親其麵。餘靜立。忽微聞風聲,而夢珠肉身忽化為灰,但有絳紗在秋雲手中。秋雲即以絳紗裹灰少許,藏於衣內。此時風續續而至,將灰吹散,惟餘秋雲與餘二人於寺。秋雲曰:“歸。”遂行。

至滬,忽不見秋雲蹤跡。餘即日入留雲寺披剃。一日,巡撫張公過寺,與上座言:“曾夢一僧求救其友於羊城獄中。後電詢廣州,果然,命釋之。翌晚,複夢僧來道謝。寧非奇事?”

餘乃出,一一為張公述之。張公笑曰:“子前生為阿羅漢,好自修持。”

後五年,時移俗易,餘隨曇諦法師過粵,途中見兩尼:一是秋雲,一是玉鸞。餘將欲有言,兩尼已飄然不知所之。